威海新华保险为父母双离世家庭遮风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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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2 15:06:41    来源: 威海网
  夫妻两人原本经营水果批发生意,此次远赴山西是为收购当地的优质葡萄,不料遭遇车祸双双离世,留下刚成年的女儿和年过七旬的老父亲……

  2016年7月18日,威海的孙先生夫妻两人驱车从山西返回威海,途经沈海高速青岛段时驾驶的小货车遭遇集装箱半挂车追尾,车子发生连环碰撞,坐在副驾驶的妻子当场死亡,孙先生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夫妻两人原本经营水果批发生意,此次远赴山西是为收购当地的优质葡萄,不料遭遇车祸双双离世,留下刚成年的女儿和年过七旬的老父亲,原本幸福的家庭就这样破碎了。还未等二人从至亲离世的悲痛中走出来,多年经营生意留下的账务让这个家再次陷入困境,未收回的货款因夫妻离世成为死账,债主上门追债,大货车司机也因事故责任重大无力给付事故赔偿金,如何偿还巨额债务急坏了祖孙二人。

  收拾遗物时发现孙先生于2009年、2014年分别在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保险威海中支”)购买《福如东海两全保险》,保额10万,附加意外伤害保险保额2万元,年交保费4380元;《畅行无忧》,保额5万元,年交保费1340元,不幸身故双倍赔付;妻子于2013年购买《健康福星大病保险》保额10万,附加意外伤害保险1万。此时,夫妻两人生前购买的人身保险无疑成为祖孙二人最后的希望,孙先生的女儿拨打95567客服热线进行报案,接到报案后,新华保险威海中支快速启动理赔通道,积极帮助家人整理理赔资料,累计341575元的理赔款成功支付。偿还清债务,祖孙二人心中的担子终于放下了。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我们为孙先生一家的遭遇深感不幸,谁都无法预料明天,一份保单、一份保障,是生前的保障身后的安心,新华保险始终本着关爱人生每一天的宗旨,为大家送去保障,祈愿大家健康平安幸福!

  【理赔小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四十二条中规定: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时慧珊)

来源: 威海网
编辑: 张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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