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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少华:爱心资助罪犯女儿的好检察官

2014-11-04 编辑: 立勇

    在乳山市,一段佳话广为流传:一名女检察官负责审查起诉,将犯罪嫌疑人送进监狱,可又隐姓埋名对该犯罪嫌疑人的女儿进行无偿资助,并一如既往坚持7年,毫无怨言。她就是乳山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副科长宫少华。

    事情要追溯到2003年。钟志刚(化名)是乳山市一位农民,2003年9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当时负责审查起诉该案的就是宫少华。那年6月的一天,为调查核实有关证据,宫少华第一次来到钟志刚的家中,得知了他的妻子已病逝多年,撇下一个12岁的男孩和一个7岁的女孩钟青青(化名)。因情况特殊,宫少华在做完调查核实之后,便匆忙返回单位,可两个孩子天真的眼神和钟家堂屋墙壁上贴满的奖状,让宫少华久久难以忘记。钟志刚被判刑入狱后,宫少华想起他的两个孩子,心中时刻放心不下。于是便通过熟人肖巧玲了解两个孩子的情况,由于肖巧玲的丈夫与钟志刚同村,消息很快传来:男孩已辍学到建筑工地上打工,女孩暂时被她大伯抚养,能否继续上学很难说。“父亲犯了罪,孩子更需要社会爱心的呵护,决不能让女孩失学!”宫少华暗下决心。2004年夏天,宫少华用化名给钟青青的大伯寄去500元,并在附言栏里写上:“让钟青青好好读书”。从2005年开始,宫少华就让肖巧玲代为转交资助款,每次少则500元,多则1000元,同时还给了她一些书籍和学习用品,关心着孩子的学业。

    7年来,宫少华共资助钟青青4500元,她爱心资助罪犯女儿的事迹也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大众日报社会版头条对她的扶贫之举进行了报道,市文明办、团市委相继授予她“扶贫济困文明之星”、“十佳文明之星”、“十大优秀青年”等荣誉称号;3月中旬,她又被乳山市委宣传部列为“身边的雷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