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破坏林地行为列为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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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20 07:40:55    来源: 威海网·威海日报
1月19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市林业局和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发布《威海市林地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该《办法》将于2017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威海网讯(记者 杨慧)1月19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市林业局和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发布《威海市林地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该《办法》将于2017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依法治林的重要举措,也是指导和规范威海市林地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等各项工作的重要保障。标志着我市依法治林、依法兴林、依法护林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优美的自然环境是我市的一张重要名片,而丰富的森林资源是我市优美自然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制度上加强对森林资源和林地资源的保护,规范林地的使用行为,有效防治破坏林地引发的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建设现代化幸福威海的客观条件。基于此,市政府决定出台《办法》,进一步加强对森林和林地的保护。

    《办法》共十九条,明确规定了林地保护的责任主体、林地保护措施、林地使用要求和擅自开垦林地从事种植、养殖活动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此外,《办法》还对林地节约集约利用、森林资源培育等作出了规定。

    针对擅自开垦林地从事种植和养殖活动、擅自使用林地、违法破坏林地等问题,《办法》提出,通过加强对违法开垦林地从事种植、养殖活动的管理,建立林地使用的部门协调机制和建立重大案件报告制度等措施对林地进行保护,将严重破坏林地的行为列为重大案件。

    《办法》要求做好林地变更调查工作。我市从2015年8月开始组织开展了首次林地变更调查工作。本次调查主要是查清林地资源状况、修正和完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纠正偏差和改正错误。2016年7月底前,环翠区文登区、荣成市、乳山市县级林地保护利用修编规划均已获得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来源: 威海网·威海日报
编辑: 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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