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短信保全公证搞定欠款“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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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31 16:43:01    来源: 威海市威海卫公证处
不久前,一位曾女士满脸焦虑地来到公证处,请求公证人员的帮助。一年前,她的一个朋友方先生向她借了十五万元人民币,说是要做生意,在资金上一时周转不开。

    不久前,一位曾女士满脸焦虑地来到公证处,请求公证人员的帮助。一年前,她的一个朋友方先生向她借了十五万元人民币,说是要做生意,在资金上一时周转不开。曾女士想大家都是朋友,关系也一直还不错,于是,也没多想就爽快的把钱借给了他,同时对该项债权债务关系也未作任何书面的约定。

    一年后,曾女士听说方先生的生意起色不大,害怕自己数额不小的借款以后没了着落,就几次打电话给方先生询问借款一事,可方先生却百般搪塞。曾女士很懊恼,后悔自己相信错了人,去法院诉讼,根本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他们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于是一时无计可施。百般无奈,在律师的建议下,曾女士来到了公证处。公证人员审查了所需的相关材料后,并与其商讨之后,决定作一个电话录音的证据保全公证。一切就序,曾女士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拨打了方先生的手机,但都被对方拒绝接听。但方先生给曾女士回复了一条短信,内容为:“什么事?我很忙。”曾女士答:“我们借款的事已经和你说了几次了,我借你的十五万元钱,你什么时候能还?”方先生回复:“你再等等,我现在手头紧。”于是,公证员依程序将上述短信内容进行了保全。

    后来,曾女士将方先生告上了法庭,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经过保全的短信内容就具有了决定性价值。法院认定了该证据,确认了双方债权债务关系以及方先生至今还未还款的事实。

    公证员点评:

    为了确保手机通话或短信的证据效力,通常情况下,公证机构都会通过法定程序收集、固定手机通话或短信的内容,使通话或短信具备合法性、相关性、排他性等特征,在没有其他足够的证据推翻经过公证的通话或短信事实时,通话或短信就能作为证据直接被法院所采信,确保债权人权利的实现。

来源: 威海市威海卫公证处
编辑: 刘思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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