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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规定解读

2018-06-06 编辑: 宋倩

《规定》解读:

(一)制度总体安排。一是按照循序渐进、稳步实施的原则,先行建立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后视情况扩展到居民。

(二)参保范围和保障范围。参保范围与职工医保一致,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均需缴费。保障范围是完全护理依赖和大部分护理依赖的参保职工。

(三)基金筹集。建立多渠道的筹资机制,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个人缴费、财政补助、福彩公益金等筹集。以后适时调整筹资标准。

(四)生活护理依赖程度鉴定。申请享受护理保险待遇的参保职工,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组织专家采取集中或入户的方式进行鉴定。被鉴定为完全或大部分护理依赖的,可享受相应的待遇。建立复查鉴定机制,适时调整或者停止护理保险待遇。

(五)护理形式。根据参保职工护理依赖程度和护理需求,护理形式分为三种:一是居家护理,是指在家中自行护理、接受上门护理服务或者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等提供的日间照料服务等;二是护理机构集中护理,是指在护理服务机构中的非医疗机构护理床位接受护理服务;三是医疗专护,对病情严重的入住护理服务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护理床位接受护理服务。

(六)待遇标准。职工护理保险待遇由生活照料待遇和医疗护理待遇构成。按照参保职工护理形式、生活护理依赖程度等实行差别化支付标准:1.居家护理和护理机构集中护理的待遇标准一致,完全、大部分护理依赖的,支付标准分别为每天40元、30元。2.护理机构医疗专护的支付标准为每床日200元。

(七)待遇结算方式。对接受护理机构集中护理或医疗专护的,制定基本服务项目清单,职工合规费用由基金负担,由经办机构与护理机构直接结算;超过规定的费用由个人负担。对居家护理的,将待遇按月支付给职工本人,由职工自主购买服务。

(八)完善护理服务供给体系。拟建设护理服务资源综合信息供需平台,群众和单位可通过互联网、手机APP、社保服务平台等,自由选择护理服务机构或购买服务项目。对纳入平台的护理服务供给方面,建立严格的准入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