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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风易俗,文明祭扫,对抛撒焚烧冥纸等陋习说不

2019-01-29 编辑: 孙美玲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威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不在公园、道路及其两侧等公共场所和居民小区抛撒冥纸,焚烧冥纸、逝者遗物和其他丧葬祭奠物品。

    同时,《条例》明确指出,违反本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在公园、道路及其两侧等公共场所抛撒冥纸,焚烧冥纸、逝者遗物和其他丧葬祭奠物品的,公共场所管理人员、文明行为协管员(监督员)应当进行劝阻;经劝阻后仍不改正的,应当告知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予以处理。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当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回抛撒物,并将污染场地清理干净;拒不改正的,对抛撒冥纸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焚烧冥纸、逝者遗物和其他丧葬祭奠物品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第二十四条还规定,移风易俗,文明办理婚丧事宜,文明祭扫。(通讯员 纪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