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国家级品牌称号最高可享50万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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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7 08:27:25    来源: 威海新闻网·威海日报
近日,我市发布《威海市实施品牌战略奖励和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1月11日起施行,对我市实施品牌战略有关工作的奖励和扶持进行了明确规定,获得国家级品牌称号的单位最高可享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威海市实施品牌战略奖励和扶持办法》发布

获国家级品牌称号最高可享50万奖励

威海新闻网1月17日讯(记者 蔡君君)近日,我市发布《威海市实施品牌战略奖励和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1月11日起施行,对我市实施品牌战略有关工作的奖励和扶持进行了明确规定,获得国家级品牌称号的单位最高可享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办法》规定,获得中国质量提名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单位可分别获得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单位可获得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得山东名牌产品的单位可获得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山东省服务名牌的单位可获得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中华老字号、山东老字号的单位可分别获得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的单位可分别获得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获得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称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注册地理标志商标)、山东省优质产品生产基地称号的单位可分别获得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10万元。

需注意的是,上年度(上一届)新获得品牌项目的单位获一次性奖励,同一单位获得不同品牌项目的,分别给予奖励,对于同一品牌有复评或再认定等情形的不给予奖励。对于同一区域同一产品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和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单位,只给予一次奖励。

除获得品牌的单位可获奖励外,开展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的单位也将获资金扶持。获批国家检验检测中心、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的单位均可获得一次性扶持资金100万元;获批山东省检验检测中心、山东省产业计量检测中心、山东省检测重点实验室的单位,可获得一次性扶持资金30万元。市财政将每年对建立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和电子商务等管理体系初次通过认证的企业、“优品威海”品牌宣传给予资金扶持。

来源: 威海新闻网·威海日报
编辑: 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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