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区加强伏季休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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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7 09:57:31    来源: 威海新闻网·威海晚报
近日,经区对今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进行严格部署,成立经区伏季休渔综合管理办公室和伏季休渔领导小组,负责休渔工作,加大管控力度,严格执法检查,确保海洋伏季休渔秩序稳定。

  威海新闻网5月7日讯(记者 陈婷 通讯员 秦健)近日,经区对今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进行严格部署,成立经区伏季休渔综合管理办公室和伏季休渔领导小组,负责休渔工作,加大管控力度,严格执法检查,确保海洋伏季休渔秩序稳定。

  据悉,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钓具作业以外的其他海洋捕捞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伏季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定置作业(含鳀鱼落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所有应休渔渔船5月1日12时前必须返回船籍港或指定的港口停靠休渔,实行渔船停靠渔港备案检查制。此外,我省禁渔区线内侧海域特殊经济品种海蜇的专项捕捞生产,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今年全部纳入限额捕捞管理。

  为维护休渔秩序稳定,经区将充分发挥渔业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射频识别系统、渔港视频监控系统等技术手段对区内渔船进行实时监管,并加大对违法违规渔船的处罚力度。对渔船的捕捞行为、渔具渔法、证书证件、定位终端、安全状况、船员配备等方面的违法违规情况实施综合处罚,一律参照《山东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执行,对特殊渔船违规的,按照“情节严重”情形采取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

  违反伏休规定扣减渔业生产成本补贴的比例为:5月1日12时前未返回指定港口停靠、伏季休渔期间擅自转移停泊地点、异地坞修未按规定到达或返回、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被查处1次,扣减其当年度15%渔业生产成本补贴;5月5日12时前未返回指定港口停靠、异地坞修未按规定到达或返回或擅自转移停泊地点逾期3日且拒不改正、异地停靠无法核实船位的渔船、年内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被查处2次及以上或列入违规渔船“黑名单”、被国家或省列入重大案件挂牌督办且经调查核实确认的渔船,扣除其当年度100%渔业生产成本补贴。

来源: 威海新闻网·威海晚报
编辑: 谭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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