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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5万,威海实施渔船新规开出首张罚单

2021-03-06 编辑: 宋倩

      2021年1月28日,《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颁布实施。近日,一渔船因涉嫌未安装北斗终端设备违规出海受到5万元行政处罚,成为新规落地以来的第一案。

      《规定》实施以来,威海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及各区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机构印制宣传手册、明白纸、公告,在全市渔港码头、渔村社区、渔船进行发放、张贴公示,同时开展了“零点”“春雷”等一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强力震慑涉渔违法主体,但仍有一些人置若罔闻、违规出海作业。

      2月下旬,一艘主机功率58.8千瓦的渔船在未按规定安装北斗终端设备的情况下违规出海作业,被海洋与渔业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并强制召回。该船回港后,执法人员第一时间现场勘验并固定证据,确认了该违规行为。

      “以往查处类似案件,我们执法人员一般执行《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而这次新颁布实施的《规定》大幅度提高了处罚标准”办案人员介绍说。

      根据《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海洋渔业船舶不得擅自关闭、屏蔽、拆卸、出借、转让安全通信导航和船位监测终端设备,不得擅自更改船舶注册信息和航行作业信息。违反本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查明违规情节后,为深入推进依法治渔、严管严控,严格执行海洋渔船综合管控各项制度,执法人员根据新《规定》对该船船东刘某未安装北斗终端设备违规出海作业行为,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人民币5万元。

      当前,威海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正组织各区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机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70天的春季渔业执法行动。重点对外省籍渔船、涉渔“三无”船舶、违禁渔具、渔业安全生产等进行执法检查,一经发现套用他船船名船号、船舶证书从事渔业捕捞活动,招用未取得船员证书人员上船工作,遮盖、涂改、伪造、拆卸、损毁、出借渔业船舶标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罚,严格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活动,维护我市渔业生产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