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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发布 明年1月1日起施行

2018-09-27 编辑: 宋倩

威海新闻网9月27日讯(记者 李文思)9月26日,威海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威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主要内容,提出学习宣传要求,部署贯彻落实措施。据了解,《条例》8月29日经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9月21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查批准后公布,并明确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条例》共六十条,分为总则、基本行为规范、鼓励与促进、实施与监督和附则五章。该《条例》是威海市人大常委会主持起草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条例》自起草制定到最终出台,不仅全面整合我市十多年创城实践,针对仍然存在的不文明行为进行规范解决,以法规的形式予以巩固推广,还从多个方面体现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现德治与法治的有机结合,从而有效引导和推动我市文明城市建设由“运动式”创城向保持文明城市称号,并向更高层次的目标提升。

在基本行为规范方面,《条例》聚焦大多数市民赞同的文明行为和反对的不文明行为类型,注重“入法”立规,分别从爱护公共环境、遵守公共秩序、文明出行、文明旅游、爱岗敬业、社区文明、邻里团结、家庭和睦、移风易俗等十大类行为予以规范。其中,着重对公共环境、公共秩序、文明旅游等五大类行为规范进行了详细列举。

为确保《条例》出台后有效落地实施,保持旺盛持久的生命力,《条例》指出要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设置专章规定文明行为的鼓励与促进措施。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要求,制定各类文明行为规范,鼓励和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切实将《条例》的内容层层下沉到基层,为广大市民的日常行为提供价值引领和规范制约,有效地发挥《条例》的实效性。

在不文明行为处置方面,《条例》规定,要建立多元化的处置机制,明确赋予有关单位、个人的不文明行为劝阻权和举报、投诉权;赋予公民对不文明行为的劝阻权,行为人应当听从劝阻,不得打击报复劝阻人;赋予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不文明行为举报、投诉权等。

与此同时,《条例》规定,要设立不文明行为曝光平台,建立与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联动机制,依法对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不文明行为予以曝光,加强公民文明行为信息录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工作。

针对违法行为的处置方面,《条例》指出对部分违法的不文明行为设置专门的法律责任措施,即发现违法行为,先由公共场所管理人员、文明行为协管员等进行劝阻,经劝阻后仍不改正的,告知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有关部门应当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处以相应额度的罚款。

为充分发挥《条例》的引领推动作用,市文明办将通过打造媒体矩阵,分阶段、有组织、有规划、有创新地开展学习宣传工作,全方位、立体式做好《条例》宣传阐释,提升群众知晓率,形成人人学习《条例》、人人遵守《条例》、人人贯彻《条例》的社会氛围。

此外,《条例》还通过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着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不断提升各基层单位和群体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