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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提高企业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2018-12-13 编辑: 宋倩

我市提高企业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由每人每月460元提高到530元

威海新闻网12月13日讯 (记者 王雪云 通讯员 谭丽娜)为适当解决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以下简称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偏低问题,日前,省人社厅、总工会、财政厅等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昨日,小晚从市社保服务中心获悉,按照《通知》规定,我市自今年10月1日起,适当调整企业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标准由每人每月460元提高到530元。

按照《通知》规定,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遗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3类,分别为530元、480元、430元。我市执行最高一类标准,即每人每月530元。此前,我市执行的标准为每人每月460元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的遗属补助标准,在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兼有上述两类情况的,在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职工遗属的确定,仍按国家和省现行规定执行。

这次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所需资金,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列支;未纳入社会统筹的,从原渠道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