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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丨威海市立医院病案复印须知

2023-09-27 编辑: 威海新闻网·Hi威海新闻客户端

  为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维护医患双方的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
  (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指定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进行审核。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警官证原件);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警官证原件,无身份证的患儿,需提供户口本,以证明其代理人为法定监护人),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警官证原件),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警官证原件),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 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
  医疗机构应患者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可以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核定为每张(含A4、B5纸)0.5元,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威海市立医院和平路院区病案科复印病历地址:医院南大门西侧便民服务中心。
  
威海市立医院临港院区窗口复印病历地址:临港院区门诊大厅便民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0631—5287634(和平路院区),0631—5560071(临港院区)。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节假日不休。上午8:00—12:00(临港院区8:30—12:00),下午1:30—5:00。
(来源:威海市立医院)
  总编辑:殷洪军
  值班总编:张军涛
  复审:颜燕军
  编辑:付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