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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

2024-02-01 编辑: 徐栋波

  威海新闻网讯(记者 曲黎悦)1月31日,市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威海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相关情况。根据《方案》,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将实行标准化登记模式。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松介绍,根据《方案》,我市将依托市大数据中心建成的威海市标准化地址库,通过技术手段实现标准化地址库与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对接,申请人输入房产证书有关事项,房产证书地址自动带入;或输入住所(经营场所)关键字段进行核对,选择统一地址库生成的标准地址自动带入,免去人工输入。通过手动输入住所(经营场所)的,系统将自动反馈至地址库系统,由网格员进行核查,完成核查后,将核查地址情况反馈至“威海市统一地址库应用服务平台”,登记机关审核无误后相关数据进入标准化地址库,动态充实全市地址库数据。

  在这一过程中,基层网格员也参与到了相关环节工作中。对此,市综治中心主任高金武介绍,网格员主要是在市场主体申请登记住所(经营场所)需要手动输入地址时,对其申请登记地址的准确性进行实地核查,为登记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能、优化便民服务,提供精准及时的信息支持。

  《方案》提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将实行申报承诺制,即申请人办理登记注册时,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在威海市统一地址库内的,应用统一地址库中的标准地址申报为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只需提交《山东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承诺书》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权证明文件(无需再另行提交权属证明和租赁协议等住所材料),以书面承诺的方式免于提交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申请人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申请人不愿承诺或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未纳入威海市统一地址库内的,对申请人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进行实质性审查。

  目前,在我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都可适用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曾虚假申报住所登记信息的市场主体及直接责任人、“威海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止设立区域清单”规定的行业和场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不适用住所登记申报承诺制。

  我市还将实施住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划定18类禁设情形,并根据政策变动动态调整维护,从源头减少违法违规经营风险。同时,开发不实地址库模块,对自主申报的住所经网格员、市场监管人员查证确认为不实地址的自动入库,系统对申请人申报的不实地址自动进行警示提示,并不允许申请人进行该地址申报,进一步降低虚假地址登记的可能。

  针对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市场主体,将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对于虚假承诺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有关情况申请登记的市场主体,经查属实的,由登记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并将相关责任人纳入警示管理系统,对该市场主体办理登记时进行严格的审查,对股东再投资设立市场主体不适用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对委托代理人再代理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加大审查力度。

  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的依托,威海市统一地址库系统通过与省市场监管局综合业务系统、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对接,为我市企业登记注册和市场监管提供标准化地址,实现标准地址自动匹配,有效提高防范虚假住所登记风险能力,最大程度避免因人工录入造成差错。市大数据中心副主任杨子刚表示,截至目前,威海市统一地址库系统已对接地址相关数据5071万条,产生标准地址编码数据525万条,附属信息1095万条,发布5个通用数据接口和1个地址插件,累计共享数据1154万条。

  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改革是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的重要举措之一。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王桥介绍,市场监管部门主要通过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做好现场核查处置、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等方式积极推进试点工作。按照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具体要求,将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来源:威海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