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经开区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新出台的《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解读,经开区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
该《办法》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适用于经开区范围内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全流程活动,涵盖收购工作、资金管理、运营管理等核心环节,旨在通过盘活存量资源,既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又助力房企纾困,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让更多群众在经开区安居乐业,共享城市发展成果。
《办法》明确收购工作坚持“以需定购”原则,结合保障性租赁住房轮候库需求与房源摸排结果,确定年度收购计划并发布公告。收购主体为地方国有企业,负责收购及后续运营。收购房源须为已建成的存量商品房,相关手续齐备、可办理不动产权证,且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城区内无房且稳定就业的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从业人员、创新创业人员和产业工人等群体。通过提供低租金、小户型的租赁住房,有效缓解过渡性居住需求。
经开区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仇先阳介绍了具体申请条件:申请人需在经开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申请人及配偶在经开区范围内无住房;同时,申请人及配偶在威海市区(环翠区、经开区、高区、临港区)内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等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金的80%。配租按照“先到先租,随到随租”原则,房源充足时即时分配;满租则进入轮候配租。个人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单位集体租赁需明确双方责任。对不再符合条件的承租人,给予最长3个月的腾退过渡期。
“目前,经开区已完成首批收购251套(间)存量商品房,相关装修工作已全面展开,预计不久后具备入住条件。”经开区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许志国表示,“我们期待通过这一政策的实施,让更多群众在经开区安居乐业,共享城市发展成果,进一步织密经开区住房保障网,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全媒体新闻中心记者 李万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