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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新闻发言人制度简介

2015-07-29 编辑: 立勇

    根据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我国政府新闻发布体制的要求,经省委、省政府研究确定,建立山东省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把山东省新闻发布工作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是适应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和政务公开,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的新形势的需要;是推动政务公开,树立政府开明、开放、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的需要;是提高政务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加强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沟通,尊重和实现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的需要;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对外宣传,让世界进一步了解山东的需要;是妥善处理突发事件,澄清事实,消除误解,主动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我省的新闻发布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紧紧围绕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社会主义新山东的总目标,为全省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省政府新闻发布的内容包括: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重要决定等;省直出台的重要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省一个时期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省直各部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和海内外关注的问题;重大突发事件;其他需要发布的事项。

    省政府新闻发布的范围包括:省直主要新闻单位和对外宣传媒体,中央新闻单位驻鲁分支机构,香港新闻媒体驻鲁分支机构,其他有关新闻媒体。如需要,可由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统一邀请境外驻京、驻沪记者来鲁参加新闻发布活动。

    全省新闻发布工作由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组织实施。省级新闻发布活动由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归口管理。省政府新闻发布活动名称为“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由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负责组织。省委、省人大、省政协、省纪委、省法院、省检察院新闻发布活动,由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配合组织。

    在新闻发言人队伍建设方面,省政府设2至3名新闻发言人和主持人,分别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人和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负责人担任。省直部门设1至2名新闻发言人,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副职担任。发言人要熟悉全面情况,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敏锐性,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具有良好的表达沟通和临场应变能力。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要有专门工作班子或固定人员,协助省政府新闻发言人开展新闻发布工作。省直各部门要落实负责新闻发布工作的职能处室和具体工作人员,协助本部门新闻发言人开展新闻发布工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负责省直各部门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媒体的协调、联络工作。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一般情况下由省政府新闻发言人和省直部门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信息,必要时可邀请省领导发布新闻信息。

    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不代替各有关部门在业务范围内正常地接受境内外新闻媒体采访,各部门、各单位应努力增加政务信息透明度,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正常采访。

    全省新闻发言人培训工作由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负责。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邀请、组织有关专家,对新闻发言人进行包括政治理论、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国内国际形势、对外宣传口径、新闻传播规律、演讲艺术、仪表形象、回答记者提问技巧等方面内容的培训,不断提高新闻发言人的政治、业务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