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制度建设

关于印发威海市新闻发布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5-10-20 编辑: 小风

  威海市新闻发布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新闻发布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实现新闻发布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现就全市新闻发布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遵循新闻规律和国际惯例,逐步形成组织健全、职责分明、管理有序、运转高效的新闻发布制度,使新闻发布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轨道,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主要内容、形式和实施范围

  1.新闻发布的内容。

  (1)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重要决定等;市里出台的重要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市一个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市直各部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

  (2)针对社会关注的重大热点问题,阐明市政府或相关部门主张。

  (3)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突发公共事件时,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介绍事件情况、政府举措和公众防范措施等。

  (4)针对外界对我市及有关部门、单位工作产生的误解、疑虑以及歪曲真相的谣言,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

  (5)其它需要发布的事项。

  2.新闻发布的形式。

  以新闻发布会形式为主。新闻发布会分三个层次:

  (1)威海市人民政府或以威海市人民政府名义由若干相关部门围绕同一主题联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以威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发布厅,下同)为平台,主要发布由市委、市政府决定向社会发布的重大事项。

  (2)市直部门举行新闻发布会,可使用威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平台,或冠以本部门新闻发布会的名称,向社会发布重要事项。

  (3)各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以及大企业举行新闻发布会,应建立自己的新闻发布平台,同时接受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的指导。同时,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以召开记者招待会、通气会,组织记者专题采访,答复记者电话、传真和电子问讯,通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等形式向社会发布新闻。

  3.新闻发布的对象。

  市直新闻单位、市重点新闻网站、上级新闻单位驻威分支机构及其他有关依法批准的新闻媒体,都可以派记者参加新闻发布会。必要时,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可邀请国内外主要媒体和境外驻华记者参加。新闻发布活动主办者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发布周期和发布次数。如遇突发事件、重大活动、重要政策措施等可随时发布。

  4.新闻发布的实施范围。

  市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全面实施市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及其他相关部门新闻发布活动,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配合组织。

  三、组织实施

  1.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研究协商,选定主题,拟定方案。新闻发布稿件及有关材料,由市政府有关部门起草,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市政府办公室审定,由市政府领导同意后发布。新闻发布会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办,市政府办公室或有关部门协助。根据需要,市政府外事办公室负责安排外语翻译。市政府新闻发布会所需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

  2.市直部门新闻发布会。由部门负责选定主题,准备相关资料,填写《威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审批登记表》,报请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后,在新闻发布会前3个工作日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查同意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将通知或组织媒体记者进行采访报道。在新闻发布过程中,主办单位要安排相关人员对新闻发布现场拍照。新闻发布会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提起新闻发布的单位要将有关材料进行整理,同时编写1500字左右的简报,并报送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备案。

  3.突发事件新闻发布会。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应按照《威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实施方案》(威办发〔2009〕12号文)和《威海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威政办发〔2009〕10号文)规定的程序,成立应急协调指挥机构并组织新闻发布。事发地党委、政府和负责处理突发事件的部门,在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将有关情况通报市委宣传部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在突发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内,本着“快讲事实,慎讲原因”的原则,先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掌握舆论主动权,随后适时发布经初步核实的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等,最大限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因突发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为妥善处置突发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针对涉消除不良影响及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种谣言、传言,要迅速公开澄清事实。此外,要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四、管理要求

  1.新闻发布会审批。所有新闻发布会要按照报批程序,经批准授权后方可实施。邀请境外媒体参加新闻发布活动,应先报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批准,并应到市台办或外办办理相关手续。在市外、境外、国外举办新闻发布活动,要经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登记备案。企业新闻发布活动,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批准。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由市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机构按程序报批。对因违反新闻发布审批程序而造成不良影响的,特别是在社会舆论热点和突发公共事件等新闻发布中,因瞒报、缓报、谎报等导致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2.媒体采访纪律。参加威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的新闻机构和记者应事先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备案,并及时向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反馈发稿情况;采访人员应遵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工作人员安排;外国记者、港澳台等国外、境外记者采访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

  3.新闻报道要求。新闻单位要高度重视对新闻发布会所发布内容的宣传报道,在时段、版面、篇幅上作出重点安排,力争达到最佳宣传效果。未经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批准擅自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单位不得派记者参加,不允许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报道其内容。新闻单位根据发布会内容发出的有关新闻,需在报道开头写明“据××新闻发布会透露”或“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对违反要求刊发虚假新闻的新闻单位和个人,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五、规范新闻发言人制度

  1.新闻发言人的设立。市政府设立3名新闻发言人,确定1名联络员。市直有关部门设立1名新闻发言人,由部门负责人担任;确定1名联络员,协助部门新闻发言人工作。新闻发言人和联络员要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登记备案。如果人员发生变动,要及时进行重新登记备案。

  2.新闻发言人的职责。代表政府或部门及时阐释有关政策,回应社会和媒体关注的问题;组织人员撰写新闻发布会稿件,编写预案,拟定宣传口径;协助主要负责人处理新闻事务;组织并主持新闻发布会等。

  3.新闻发言人的管理。各部门确定的新闻发言人要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应变能力,熟悉全面情况,能够充分发挥新闻发言人的作用。一般情况下,新闻信息由新闻发言人发布,也可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发布,必要时可邀请市领导直接发布。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新闻发言人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有计划地对全市新闻发言人进行培训。各级党校要在举办的干部培训班中开设相关课程,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的媒体意识和引导舆论能力。

  六、组织领导

  全市新闻发布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统一领导,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实施。全市新闻发布工作的主管部门为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成立市新闻发布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研究解决新闻发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通报有关情况,审定新闻发布计划,统筹安排重大新闻发布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事项的协调、组织和落实。各级各部门和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高度重视新闻发布工作,深刻认识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积极主动、及时准确地做好舆论引导工作,不断提高新闻宣传工作水平,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