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新闻网讯(记者 牟金磊 通讯员 程朋)9月25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日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和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今年我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每人最高可享5000元社保补贴。
据了解,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从事城市便民利民服务、家政服务、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各种临时性劳务以及从事家庭手工业、工艺作坊等,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申报灵活就业登记、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托管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可获得一定数额的社保补贴。
补贴按照先缴后补、定额补贴的方式发放,标准则按照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金额下限,给予不超过2/3的金额。即2018年每人每年可获补贴5000元,其中只参加养老保险的每人每年补贴3850元。
此外,我市今年对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认定程序、资格注销等方面也均作出了调整。凡是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失业登记的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家庭成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持有《残疾人证》人员,以及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本市企事业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均可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具有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已享受完一轮就业扶持政策等情形,则不在认定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