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稳定岗位补贴每年集中发放两次,分别为每年的5月和10月。目前,我市今年首批申领企业稳定岗位补贴业已申领完毕,664家企业共计申领稳定岗位补贴1607.91万元。我市第二批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请工作本月启动,截至本月底,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市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的申请主要面向两类企业,第一类是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兼并重组5类企业;第二类是其他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
想要申请企业稳岗补贴的企业应同时具备这些条件,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及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2017年末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1.65%),裁员率等于上年度裁员人数除以上年末职工人数(裁员人数不包括非企业原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等。
值得注意的是,同一企业每年只能申请一次稳岗补贴,其中劳务派遣企业按照不同的情况,享受稳岗补贴政策也不同。其中,劳务派遣企业的职工及签订劳动合同后没有派遣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劳务派遣企业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由劳务派遣企业享受稳岗补贴政策。对劳务派遣企业派遣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且用人单位出资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享受稳岗补贴政策。另外,大型企业所属独立法人的二级单位可分别申请稳岗补贴,但应由其主管单位统一汇总申报。另外,根据企业类型,第一类、第二类企业享受的稳岗补贴分别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在本市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