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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项职业资格考试26日开考

2019-10-25 编辑: 仲鹤

昨日,记者从市人事考试中心了解到,2019年执业药师、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将于明日正式开考,并持续至10月27日。此次考试,我市人社部门继续严肃考风考纪,加大查处力度,发现有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

据介绍,此次考试2019年执业药师、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将于10月26日、27日举行,执业药师考点设在市古寨中学,一级造价工程师考点设在市古寨小学和市实验小学。市人事考试中心提醒考生,考试前,考生需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打印准考证,根据准考证上的考点信息,提前熟悉考点附近的交通路线,以避免考试当天因道路堵塞而耽误考试。应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者缺一不可。身份证丢失的,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社保卡参加考试。

另外,有试图利用手机等电子产品在考试中作弊,以及考试中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一旦发现,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国家将对应试人员试卷进行雷同检测,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严肃考风考纪,市人社部门将协调公安部门,协助做好人脸识别验证、查验考生身份、维护考点考试秩序和交通畅通;协调安保公司,协助做好试卷安全管理;协调市无线电监测中心,防范和打击高科技作弊行为;协调市互联网信息中心、公安网监部门,协助监控和处置考试前后舆情。

本次考场实行全程封闭管理,开考5分钟后,未入场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全场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交卷退场,监考人员不得擅自离开考场,考点、楼层、考场全程封闭。此外,考点设立防作弊巡查小组,不间断巡查,排查安全隐患;考场配备金属探测仪、考场视频监控、无线信号屏蔽仪等,保障考点、考场内试卷安全。对在考试过程中查处的违纪违规人员,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威海晚报记者 周颖 通讯员 包顺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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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第一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书写、填涂本人身份和考试信息的;

(三) 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七)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的;

(八)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电子化系统设施的;

(九)未按规定使用考试系统,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十)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二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五)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三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四条 应试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考场;情节严重的,按照人社部令31号的有关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试人员的;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五条 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按照人社部令31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应试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认定方法和标准,由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

应试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违纪违规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人社部令31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建立,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机构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