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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19-11-22 编辑: 宋倩

一、起草背景

为做好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2019年6月26日,威海市司法局下发了《关于公布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有关工作的通知》(威司发〔2019〕26号),对严格落实制定主体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的“三统一”制度进一步作出明确要求。为实现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7月26日,市司法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威司发〔2019〕36号),要求对全市现行有效的规章和各级政府及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根据部署,7月底我局启动了政府及部门现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因机构改革和职能划转等原因,我局部分工作职能划转至其他部门,相应规范性文件的实施主体发生变化。为了确保职能职责调整后的行政机构与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效衔接,对部门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势在必行。同时,通过清理,对存在主要内容已被新文件代替的、调整对象已不存在或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新要求等情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废止和宣布失效,可切实解决制度建设中存在的矛盾问题,做到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与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

二、起草过程

(一)摸清摸透规范性文件底数。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每2年进行一次。根据《关于公布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威人社办发〔2017〕131号)及梳理之后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共汇总部门规范性文件59件,其中,由于机构改革原因,原有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职责划转至市医疗保障局,与此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具体组织实施职能也随之划转。为理清权责界限和清理责任,我们与市医疗保障局积极沟通衔接,严格按照三定方案规定,明确部门职能,在与其法制科室进行多次沟通和核对的基础上,确定了完全划转至市医疗保障局的规范性文件22件,将由市医疗保障局进行清理;其余37件规范性文件,纳入我局清理范围。

(二)研究提出清理意见。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对37个规范性文件逐一论证,重新开展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重点针对是否涉及行政审批、是否对民营或外资企业投标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是否违背公平竞争有关规定、是否与现行政策法规相悖等方面逐一研究论证,由具体业务科室单位拿出清理意见后,经科室、单位负责人签字后,送政策法规科再进行审查。初步决定保留22个、修改1个、废止6件,宣布失效8件。

(三)反复进行论证。对于初步审查结果,我们再次征求了相关科室、单位的意见,并于9月27日至10月7日期间,通过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同时,由于此次清理的37件规范性文件中,有9件社会保险政策规定,部分涉及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职能,因此,我们也再次征求了其意见。经沟通,此9个文件牵头部门为我局,列入我局清理结果范围,初步决定保留7件,废止2件。

三、主要内容

(一)公布清理结果。经过清理,我局共清理规范性文件59件,其中22件划至市医疗保障局,经协商由市医疗保障局发文公布清理结果;其余37件由我局负责清理,决定保留22件、修改1件、废止6件,宣布失效8件。

(二)明确执行日期及有效期。根据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要求,清理结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重新进行编号,文件有效期统一至2024年12月31日。

政策文件:http://rsj.weihai.gov.cn/art/2019/11/22/art_45742_21760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