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与工会组织的温暖送给职工,市总工会正式启动2019年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暨“两节”送温暖活动。
哪些职工可以申请工会救助和“两节”送温暖活动呢?一起来看看!
困难职工帮扶救助
工会救助困难职工以家庭为单位,一户一档案, 实行分级建档。符合全国级、市级困难职工建档标准的职工,可申请工会帮扶救助。
全国级困难职工建档标准
1、应保未保户: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实际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尚未得到政府救助,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
2、低保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经得到政府救助,仍然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3、低保边缘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且满足(家庭可支配收入——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的支出)÷家庭总人口÷12个月≤当地低保标准的条件。
4、意外致困户: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内,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且满足(家庭可支配收入——意外致困造成的支出)÷家庭总人口÷12个月≤当地低保标准的条件。
人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且满足(家庭可支配收入+投资性净资产+储蓄——意外致困造成的支出)÷家庭总人口÷12个月≤当地低保标准的职工家庭。
意外致困户的主要致困原因仅能是因病致困(本人大病、供养直系亲属大病、本人残疾、家属残疾)、意外灾害(自然灾害、重大事故)和其他。不包括子女上学、收入低无法维持基本生活(本人下岗失业、家属下岗失业、收入低)。
5、加入工会组织、按务工地标准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农民工家庭。
市级困难职工建档标准
1、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小于等于当地低保标准的2倍,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意外灾难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且满足(家庭可支配收入——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意外灾难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的支出)÷家庭总人口÷12个月≤当地低保标准1.5倍的条件。
2、加入工会组织,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民工家庭。
“两节”送温暖活动
工会“两节”送温暖活动以不符合全国级、市级困难职工建档标准的职工为对象,因本人或家庭成员患大病、上学、遭受各类灾害或突发意外等情况确实造成生活困难,可申请工会“两节”送温暖活动救助。
相关表格及证明材料可关注市总工会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报送时间
截止至12月3日
报送方式
市直单位职工通过单位工会报送至市职工服务中心,各区市单位职工通过单位工会报送至所属区市职工服务中心。(来源:威海工会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