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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加大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市民举报有奖励

2020-01-07 编辑: 仲鹤

Hi威海客户端讯 自2019年1月1日《威海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办法》实施以来,元旦、小年、春节、“二月二”“财神节”等重点时段全市禁放区内均未形成规模性违法燃放。在刚刚过去不久的跨年夜,仍然保持了零燃放,“过年不放鞭”已成为威海的“新民俗”。

居民到社区用烟花爆竹置换生活用品。狄晓辉 摄

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在2020年春节即将到来之际,我市持续加大涉及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坚决打好烟花爆竹禁放攻坚战。

公安机关已制定全年各阶段管控措施方案,狠抓宣传、严格管控。根据违规燃放发生时间短、调查取证难的特点,公安机关变被动接警为动中备勤,成立快速反应作战小组,将在市区各主要街区开展不间断的巡查,哪里出现响声,就第一时间赶到事发地点迅速处置,以快治快,迅速查处。

同时,启动相应的禁放管控勤务,充分发挥各级视频监控中心、无人机等技术装备的作用,及时发现、指挥地面巡逻人员制止、查处违规燃放行为。对已经燃放的利用视频监控固定证据,一查到底,坚决打消“放了就跑”的侥幸想法,并依法进行曝光。

公安、应急、住建等部门还将对查获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以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不及时清扫废弃物等行为,进行严格依法处理,并积极落实社会化有奖举报,对经查证属实的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举报,按照规定及时兑现奖励。

根据《威海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办法》,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或者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在此基础上,婚庆、殡仪等单位或个人违法提供燃放服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违法燃放后未立即清扫燃放废弃物的单位或个人,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我市还引入信用监管机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办法》受到行政处罚的,相关信息将依法纳入威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为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烟花爆竹禁放管理,我市还制定了《威海市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明确了举报的范围和途径,也详细规定了奖励标准和数额。

市民可通过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110报警电话、12350应急管理部门电话、12319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举报电话,或者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进行实名举报、隐名举报和匿名举报等,提供被举报人的违法事实和关键证据,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有关部门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进行有效保护。

如果所举报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的,可给予举报人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奖励;若所举报违法行为不涉嫌犯罪,但构成行政处罚的,可根据奖励标准,给予举报人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奖励。(Hi威海客户端记者 蔡君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