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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解读——我市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和职工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计发基数公布

2020-07-31 编辑: 宋倩

      近日,市人社部门印发通知,公布了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和职工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计发基数。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9136元。我市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7284元,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度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

      用人单位应按照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缴费基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最低缴费基数的,可以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申报缴费;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最高缴费基数的,按照最高基数申报缴费。

      无雇工个体工商户等灵活就业人员根据个人情况,在我市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至上限标准之间申报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与养老金待遇挂钩,多缴多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2359元。2020年我市工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此为计发基数。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即42359×20=847180元。

      根据威海市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据,2019年威海市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0890元。2020年我市工亡职工丧葬补助金、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此为计发基数。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70890÷12×6=35445元。

      政策文件链接:/art/2020/7/31/art_46803_23631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