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荣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从立案到结案,仅用20日以调解方式审结了首起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工资案件。
2019年2月28日,马某到我市某工程安装公司工作,工作146天后,该安装公司未按照约定结算工资。马某多次催要剩余工资未果,向荣成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荣成市人民检察院出具《支持起诉书》。2020年7月29日,马某向我委提起仲裁申请,这是我委受理的首起由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案件。
一直以来,我委将用人单位信用管理引入劳动纠纷案件处理中。案件受理后,我委向安装公司发送调解建议书、失信提示书、用人单位信用管理提示书等,在经过仲裁工作人员庭前多次释明法律,多次调解后,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安装公司一次性付清拖欠工资17000元。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了20日,达到了“快立、快审、快调、快结”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