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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35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全面实行告知承诺

2020-09-25 编辑: 宋倩

      “一纸承诺”替代“红头证明”

      威海新闻网讯(记者 曲黎悦)9月24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日前,我市已正式印发《威海市告知承诺和容缺办理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程》)。该《工作规程》的出台,标志着我市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全面推开,235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均可按照告知承诺的方式进行办理。

      所谓告知承诺制,即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行政许可申请,行政许可机关一次性告知其许可条件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违反承诺后果等,申请人书面承诺其符合许可条件要求,自愿承担不实承诺或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许可机关据此受理、审核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工作机制。

      据介绍,今年4月21日,省政府印发通知,在威海等六个地市开展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5月29日,我市印发《威海市开展告知承诺和容缺办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根据内容和办理、监管方式不同,将告知承诺制划分为批后监管类告知承诺制、容缺后补类告知承诺制和容缺预审类告知承诺制三种类型,并分别对如何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和联动作出明确规定。同时,明确威海市市级和环翠区、荣成市、经区开展试点工作。

      此次印发的《工作规程》共分申请告知、承诺、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等六大部分。规程明确了申请人条件和行政机关必须告知的许可事项名称、许可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条款等六项内容;在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等八个方面对申请人承诺做出规定;并分别对告知承诺制三种类型的事项如何开展事中事后监管作出规定。同时,着重注明“申请人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该行政许可,不得用于抵押、质押等担保业务”,以防止告知承诺制取得的行政许可,在达不到承诺标准和要求被撤销后引发的连锁不利后果。

      发布会上还公布了《威海市市级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包括235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批后监管类告知承诺制包括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道路客运站经营许可等9项行政许可事项;容缺后补类告知承诺制包括保安培训机构设立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等42项行政许可事项;容缺预审类告知承诺制包括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核发等184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所列事项,申请人可以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也可以选择一般方式办理。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王铁军表示,《工作规程》的制定还充分考虑了我市信用城市建设的有关要求,其中明确规定“海贝分”信用等级A级及以上的自然人及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法人或社会组织,均可申请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对于是否会出现申请人不信守承诺的情况,王铁军表示,这种情况主要存在于批后监管类告知承诺制。针对该情况,行政许可机关在准予此类型事项许可后,会即刻将告知承诺书和批准结果文件同步推送至威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须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监督检查,核实申请人承诺内容是否属实或是否履行承诺;取得许可后30个工作日内未营业的,待其营业后再检查,并将核查结果或处理意见同步推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行政许可机关。若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申请人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将依法进行处罚;依法应当撤销行政许可的,告知行政许可机关依法撤销。(来源:威海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