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实施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充分发挥以工代训政策效应,我市对以工代训政策进行了调整优化,扩大了企业新吸纳就业享受以工代训群体范围、降低了困难企业认定标准、提高了困难企业享受补贴最高额度、向前延伸了政策执行时间、优化简化了补贴申领手续……
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补贴
政策补贴范围
①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
②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扩大到大型企业。
政策补贴标准
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6个月,单个企业最高补贴30万元。
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大型企业,单个企业最高补贴200万元。
困难企业认定标准
①2020年1—5月,企业当月营业收入(以提供给税务部门数据为准,下同)较2019年平均值下降50%及以上(2019年新成立企业不足一个完整年度的,按成立月份数平均计算,下同),或当月电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之一,较2019年相应指标月平均值下降70%及以上;
②2020年6—12月,企业当月营业收入较2019年平均值下降20%及以上,或当月电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之一较2019年相应指标月平均值下降50%及以上。
申报材料
①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初次申领时提报);
②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含承诺书,须上传签字盖章的扫描件);
③当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对因企业自身原因、无法提供工资发放银行对账单的,可采取企业书面承诺方式,提供实际发放工资的相关证明材料;
④企业当月营业收入、电费或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下降比例的相关证明材料;
⑤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五类行业企业,其营业执照登记的项目,或在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应能体现“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经营内容。能够提供自2019年以来进出口业务实绩证明材料的企业,也可认定为外贸企业。对在2020年5月9日后,变更企业登记的、变更增加上述行业经营范围的企业,不予认定。
补贴申领时段
政策执行期从2020年1月起,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受理期延长至2021年3月底。企业可逐月申领,也可集中申领。
全程网办
(1)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办事大厅,在“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以工代训”模块,注册企业基本信息,提交材料。
(2)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实申请材料,对审核通过的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吸纳新就业以工代训补贴
政策补贴范围
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含专科、高职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我省及来我省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离校2年内技工院校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就业的中小微企业。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补贴范围扩大至大型企业。
政策补贴标准
按吸纳人数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最长6个月。
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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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①工商营业执照(初次申领时提报);
②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含承诺书,须上传签字盖章的扫描件);
③当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对因企业自身原因、无法提供工资发放银行对账单的,可采取企业书面承诺方式,提供实际发放工资的相关证明材料;
④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五类行业企业,其营业执照登记的项目,或在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应能体现“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经营内容。能够提供自2019年以来进出口业务实绩证明材料的企业,也可认定为外贸企业。对在2020年5月9日后,变更企业登记的、变更增加上述行业经营范围的企业,不予认定。
补贴申领时段、办理流程
可参照“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相应规定
温馨提醒
①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一个月的申领期内只能申请新吸纳就业以工代训补贴或受疫情影响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补贴两项中的一项;
②中央属、省属企业向企业所在市或县(市、区)申领以工代训补贴。劳务派遣企业派遣至企业工作职工,原则上由承担用工成本并实际用人的企业进行申领,申领时提供企业和劳务派遣企业签订的派遣协议及相关工资发放证明;
③以工代训补贴不计入企业职工每年度可享受3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
扫码查看以工代训补贴申领操作指南
(来源:威海人社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