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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2020-11-18 编辑: 宋倩

   最高可获3.2万元补贴金

   申请受理时间持续至2021年2月28日

      威海新闻网讯(记者 张宇)11月17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研究出台了《威海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补贴实施方案》,于11月2日开始正式受理补贴申请,补贴金额根据车辆吨位、注册年限不同,最低0.56万元,最高3.2万元。

      据市交通运输局二级调研员孔志鹏介绍,凡在环翠区(含高区、经区、临港区)、文登区(含南海新区)、荣成市、乳山市注册登记营运手续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且符合条件的,均在本次淘汰补贴范围内。淘汰车辆需要具备《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货运车辆终止经营申请表》。

      补贴政策实施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此期间在本市注销《道路运输证》并办理报废手续,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给予相应的资金补贴。补贴金额根据车辆吨位、注册年限不同,最低0.56万元,最高3.2万元。补贴申请受理时间为2020年11月2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

      就国三车辆的确定问题,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梁青表示,我市对机动车排放执行国三标准的时间为2008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考虑到标准执行时间有延迟,车辆注册时间在此区间之外的车辆可能也是国三排放标准。为避免因车型误判造成不该淘汰的车辆进行淘汰,车主可在注销证件、报废车辆之前先确定车辆是否可享受补贴政策。

      “针对部分特殊车辆,在办理淘汰补贴时,我市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孔志鹏说,4.5吨以上中、重型柴油货车,4.5吨以下轻型货车不在此次范围之内。对于无营运证、但行驶证注册为营运性质的中、重型柴油货车可合法拆解注销,享受补贴。对于营运证与行驶证户头不符的中、重型柴油货车,车辆也可凭行驶证合法拆解注销,享受补贴。

      此外,发布会上,市公安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邹向阳表示,针对国三营运柴油货车的限行政策,我市将按照《山东省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及我市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要求,在前期限行措施的基础上,对限行区域和限行车辆类型进行调整,将中型柴油货车纳入限行区域管理。

      “凡纳入本次淘汰范围车辆,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将停止办理环保检验业务。”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孙志逊介绍,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将加强国三营运柴油货车尾气排放联合执法检查,依法对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今年的淘汰更新补贴政策采取资金补贴、鼓励淘汰、区域禁行等措施,2021年年底前,全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完成省下达的淘汰任务,其中2020年淘汰数量不低于淘汰总量的70%,有效减少机动车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来源:威海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