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4部门关于贯彻人社部发〔2020〕61号文件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19号),进一步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经市政府同意,近期我市出台了《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4部门关于贯彻鲁人社字〔2020〕119号文件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1.对返乡入乡创业的农民工有什么就业创业扶持的相关补贴及政策?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可在创业地享受与当地劳动者同等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其中首次创办小微企业(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按规定在创办企业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由创业地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 对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农民工是否有相关补贴?补贴金额是多少?对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农民工,首次领取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后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可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3. 对生活困难的农民工是否有相关的帮扶资助?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按照我市3个月低保标准,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
4. 是否有针对农民工群体开展的职业培训相关的补贴政策?鼓励引导农民工参加实操性强的职业技能培训,大力推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已享受线上平台培训补贴,2020年12月31日之前再参加同一职业同一等级线下实训并取得规定的培训证书的,按威人社字〔2019〕47号文件规定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参训农民工,完成规定学时并考核合格的,按威人社字〔2020〕14号文件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不含交通费补贴)。
政策文件链接:http://rsj.weihai.gov.cn/art/2020/12/16/art_46802_24894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