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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将全面推行渔港港长制

2021-10-29 编辑: 宋倩

      威海新闻网讯(记者 孙艺嘉)记者从市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正式下发《关于全面推行渔港港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建立县、镇、渔港三级渔港港长组织体系,到2021年年底,在全市所有渔港全面实施港长制,中大型捕捞渔船停泊渔港实现驻港监管全覆盖。到2022年6月底,依托于渔港的渔业综合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到2023年底,全市渔港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格局基本形成。

      据市海洋发展局党组成员、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支队长宋志明介绍,《意见》以深化渔港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按照“政府领导、分级负责,陆海统筹、综合管理,问题导向、因港制宜,机构驻港、闭环监督”等四个原则,从8个方面进行具体任务安排。

      目前,全市拥有渔港151处,机动渔船1.03万艘,在此基础上,如何进行整体规划建设布局?《意见》明确,要科学规划渔港建设,打造规范管理、设施完备的综合性渔港。

      具体来说,我市将按照“全域四核、分级规划、全面覆盖、服务高效”的原则,在东部沿海打造沙窝岛、石岛综合性大型中心级渔港,并依托沙窝岛渔港加快建设北方唯一的国家级远洋渔业基地,在北部和南部沿海分别打造远遥、乳山口综合性大型中心级渔港。同时,全面整合常年闲置、利用率不高、服务能力弱的传统渔港,清理整治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未经批准建设的小散渔港等,在全市分级规划建设13处一级渔港、14处二级渔港、54处三级及以下渔港,打造以四大中心渔港为核心,四等次渔港梯次补充,近海远洋全融合和服务地域全覆盖的现代化渔港集群。

      在渔港自身建设上,《意见》从管理制度、生态环境、经营服务机制三方面入手,提升渔港综合管理能力。

      在健全渔港管理制度方面,将加快推进渔港认定,深入实施渔港经营许可管理制度,科学制定颁布港章港规,明确港域港界,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建立渔港违规惩处制度,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发生责任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值得一提的是,我市在全省率先推行“企业+部门”管理模式,构建政府、部门、公司、船东四级综合管理体系,全面提升渔港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针对生态环境治理,将对全市所有渔港和渔船停泊点进行深度整治,配齐配强垃圾清运船、围油栏和污水处理设备等环保设施,实现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全覆盖,并建立整治长效机制,打造清洁渔港、无废渔港、精致渔港。

      在创新经营服务机制方面,将严格落实渔港渔船组织化管理,全面提升行业社会化服务能力,支持渔港经营主体实行灵活多样的经营管理方式,鼓励渔港提高便民服务能力。

      渔港作为行业管理核心平台和载体,《意见》在完善提升依港管船能力上着手,通过完善驻港监管机制,加大依港管船、管安全、管船员力度,实现“港规范、船可控、人平安”的目标。

      在完善驻港监管机制上,我市加强智慧渔港建设,建立省、市、区、渔港四级联通共享监控网络,实现渔港渔船全环节、全时段、全覆盖动态监管。统筹配备专职驻港管理人员,确保中大型捕捞渔船停泊渔港实现驻港监管全覆盖,其中规定二级以上和渔获物定点上岸渔港要配齐配足执法和信息化装备。

      与此同时,在依港管船上,将全面落实渔船进出渔港报告制度和渔船船位监测制度,实施渔船进出渔港登记制度,建立船籍港和靠泊港共管机制;在渔船船员管理上,落实渔业船员配员标准,引导从业人员参加各类培训;在安全管理上,落实渔港所有者、经营者主体责任,在全市渔港建立健全渔港渔船视频监控、电子围栏等监管系统。

      如何保障《意见》落实落地?“目前,我们抓紧梳理本区域纳入渔港港长制渔港及渔港港长情况,确保全市所有渔船停泊地点都纳入港长制管理范围。”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副支队长连冰杰说,我市建立长效管控机制,采取渔港港长定期巡港和定期召开会议的方式,共同推进渔港规范化管理工作,确保到2023年底,全市渔港综合管理服务能力大幅提高,渔港渔船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渔港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全市渔港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格局基本形成。(来源:威海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