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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威海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细则

2021-12-23 编辑: 仲鹤

      一、政策背景

      2017年,我局制定了《威海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细则》,有效期5年,该文件的实施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分类监管,建立健全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另外,我局制定的《威海市劳动保障“红黑名单”管理办法》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的规定(设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领域,必须以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擅自增加或扩展),不具备继续保留的条件,决定废止。

      且《威海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四项(对连续两年被评为A级的用人单位,列入劳动保障“红名单”向社会发布,给予诚信激励)、第二十一条第六项(对连续两年被评为C级的用人单位,列入劳动保障“黑名单”向社会发布,实施联合惩戒),以上两项因《威海市劳动保障“红黑名单”管理办法》废止,不具备继续保留的条件,需要删除上述两项,我局修订完善了《威海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细则》。

      二、政策依据

      本文件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完成的。

      三、出台目的

      为增强劳动保障监察的针对性,提升监管效率,实行用人单位分类监管,督促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规定,履行守法诚信义务。

      四、主要内容

      《威海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细则》主要规定了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概念、评定内容和标准、评定组织和程序、分类监管措施等内容。

      (一)开展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不需要用人单位提供资料参加申报,不会增加用人单位负担。

      开展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主要依据书面审查、日常巡视检查、随机抽查、举报投诉专查、专项检查等劳动保障监察情况和其他有关工作中取得的用人单位上一年度信用记录进行评价。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评价年度,每年开展一次,于次年上半年完成。

      (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划分为A、B、C三级。

      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评价年度内未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评为A级。

      用人单位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但不属于C级所列情形的,评为B级。

      评为C级,包括以下六种情形:

      1.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2.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3.因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4.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的;

      5.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或打击报复监察执法人员、证人、举报投诉人的;

      6.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不同等级实行分类监管,主要体现在检查的频次以及参加用人单位评优评先、评选劳模、和谐劳动关系等评比表彰活动及招标、公司上市等诚信评价进行劳动保障审核时,是否予以通过。具体如下:

      1、对于上年度被评为A级的用人单位,实行以下管理:

      (一)除特殊专项检查、举报投诉专查等情况外,免于当年日常巡视检查和一般情况下的专项检查;

      (二)当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作为非重点单位,实行网上申报,免于抽检;

      (三)参加用人单位评优评先、评选劳模、和谐劳动关系等评比表彰活动及招标、公司上市等诚信评价进行劳动保障审核时予以通过。

      2、对于上年度被评为B级的用人单位,实行以下管理:

      (一)当年内日常巡视检查不超过1次;

      (二)免于当年一般情况下的专项检查;

      (三)重点加强日常政策的辅导和咨询,帮助改进其劳动用工管理,提升诚信等级;

      (四)参加用人单位评优评先、评选劳模、和谐劳动关系等评比表彰活动及招标、公司上市等诚信评价进行劳动保障审核时,按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标准进行审核合格后予以通过。

      3、对于上年度被评为C级的用人单位,实行以下管理:

      (一)对其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予以处理,责令限期改正;

      (二)当年内日常巡视检查一般不少于2次;

      (三)列为劳动保障监察重点对象;

      (四)定期对用人单位负责人及其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进行劳动保障法律知识培训,提升守法意识;

      (五)参加用人单位评优评先、评选劳模、和谐劳动关系等评比表彰活动及招标、公司上市等诚信评价进行劳动保障审核时不予通过。

      另外,对于被评为C级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敦促其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

      五、关键词解释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指根据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遵守劳务派遣规定、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对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行为。

      六、政策解读人

      联系人:威海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丛萍萍

      联系电话:0631-5190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