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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正式建立“林长+检察长+警长”联动工作新机制

2022-05-25 编辑: 宋倩

      威海新闻网讯(记者 杜晓莹 曲黎悦 通讯员 赵萌)5月24日,记者从市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日前,我市已出台《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警长”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我市正式建立“林长+检察长+警长”联动工作机制。根据《意见》,我市还将按照分级设立、逐级负责的原则,设立“林长+检察长+警长”工作体系。

      建立“林长+检察长+警长”联动机制,旨在充分发挥各级林长制办公室、检察、公安、林业等部门职能作用,不断规范细化工作措施,加强沟通联系,各尽其责,协调联动,着力构建行政执法、刑事司法与检察监督顺畅衔接、高效发力的制度体系,协同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不断提升全市森林等生态资源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形成共同保护森林资源、维护良好生态环境的工作新格局。

      《意见》指出,市总林长管护区域对应设置市级森林总检察长和森林总警长,分别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市公安局局长担任;市副总林长对应设置市级森林检察长、森林警长,分别由市人民检察院和市公安局有关领导担任。各区市结合实际,在重点森林等生态资源区域参照设置各级森林检察长、森林警长。森林总检察长、森林总警长在市总林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级森林检察长、森林警长在对应林长及森林总检察长、森林总警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意见》明确了林长、森林检察长、森林警长的职责。其中,市级总林长、副总林长负责领导、组织全市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和发展工作,承担林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总协调职责。森林检察长负责围绕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的突出问题和整治难点,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公益诉讼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协助、配合林长开展专项调研、指导、督办工作。森林警长负责协助林长履行职责,维护林区治安稳定,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履行森林防灭火职责等。

      《意见》确定联席会议、违法线索移送、调查取证协作、督促整改落实和警示教育等五项制度。值得注意的是,联席会议原则每年至少召开1次,如有重大疑难案件和突发舆情可临时组织召开。检察、公安、林业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违法线索案件移送。各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需要林长制办公室以及相关责任单位协助提供相关证据的,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针对森林等生态资源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各级林长制办公室可以牵头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整治行动;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林长制相关责任单位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可向相关责任单位提出检察建议。定期对工作过程中侦办的涉林典型案例进行总结,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以案释法,教育群众守法敬法。

      《意见》还制定了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举措和强化宣传教育三项保障措施。(来源:威海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