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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对社会投资类项目推行“用地清单制”改革

2022-10-09 编辑: 宋倩

      威海新闻网讯(记者 刘志鹏 曲黎悦)10月8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日前,我市正式印发《关于威海市社会投资类项目实施“用地清单制”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市范围内针对社会投资类项目推行“用地清单制”改革。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友介绍,我市历来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把推动建设审批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稳妥促进投资项目落地作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今年以来,我市共通过“标准地”方式供地3277.2亩,助力65个项目实现“拿地即开工”。

      在此基础上,基于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目的,我市找准国家政策和我市实际的契合点,创新提出社会投资类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制定并印发《通知》。

      《通知》明确提出,对全市范围内工程建设领域社会投资类项目实施“用地清单制”,即在土地供应前完成压覆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等18项评估普查事项,形成“用地清单”,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作为项目审批管理、技术审查的主要依据,并依法依规将相关费用纳入土地出让成本。

      具体工作中,拟出让地块在取得规划条件后,各区市自然资源部门或国家级开发区住建部门会将规划条件发送至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将在各自承诺时限内出具是否需要开展评估评价的意见,以及按照规定组织开展评估评审事项,并出具管理意见和管控要求。各区市自然资源部门或国家级开发区住建部门在收到反馈后,会在规定期限内,收集汇总拟供应地块全部评估和普查意见,形成“总清单”作为供应方案的要件,在土地供应后一并交付用地单位。“用地清单制”将原先由用地单位在开工前需要到各部门办理的各项手续,前置到供地前由政府统一完成,并在供地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大大节约了用地单位的时间和成本。

      相较以往,“用地清单制”具有降成本、压时间和减环节的突出亮点。其中,降成本主要体现在变“企业逐项买服务”为“政府一次性送服务”上——“用地清单制”改革后,将由各区市政府(管委)牵头,相关职能部门提前完成原来由企业各自进行的建设项目前置审批环节,实现“生地”变“熟地”,最大限度降低企业拿地成本,预计单体项目最高节省费用近4万元/亩。压时间则体现在变“供地后评估”为“供地前评估”方面,主要指在土地供应前,政府组织完成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在内的全部18项评估和普查工作,完成评估报告编制并出具审查意见,形成全量化用地清单,最大限度缩短开发建设前期评估、调查、论证工作周期,仅单项评估报告编制及评审最长可为企业节约近90天的时间。减环节是在评估前置的基础上,由政府对评估评审和普查事项进行“总体把关”,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体建设项目,简化相关环节和申请材料或不进行单独评估评审,变“单项评估评审”为“整体评估评审”,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压缩审批时限。

      《通知》印发至今,我市已有环翠区光焱二期、兴泰包装等项目顺利启用“用地清单制”模式进行供地。(来源:威海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