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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威海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正式施行

2023-01-16 编辑: 宋倩

      威海新闻网讯(记者 李万玉)1月13日,记者从市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新修订的《威海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

      《规定》明确和细化我市各级政府(含其派出机构,下同)及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了定期报告、安全生产考核、一票否决及通报约谈等制度,将进一步织密织牢我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助力我市营造安全生产监管“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2018年以来,根据新一轮机构改革工作部署,我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的名称、职责、内设机构等事项均进行了合理调整和重新定位。因此,修订《规定》,明确和细化我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成为完善我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的一项重要工作。

      据市应急局党委委员、三级调研员叶小兵介绍,新修订的《规定》共设置5章、50条,包括总则,政府职责,部门、单位职责,监督与责任追究,附则等内容。《规定》明确了行政责任制的原则,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的原则,同时明确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

      在政府职责和部门、单位职责方面,《规定》也进一步明确清晰职责划分。比如,市政府和各区市政府(管委)设立安委会,作为本级政府安全生产议事协调机构;镇街对本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监督检查,开发区(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除外)、工业园区等功能区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对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为抓好《规定》贯彻落实工作,我们将督促和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规定》和《威海市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及工作实际,及时修订完善并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抓好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叶小兵介绍,将严格实施监督问责制度,全面实施《规定》明确的定期报告、安全生产考核、一票否决以及通报约谈等制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威海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