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新闻网讯(记者 李林)1月13日,记者从市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威海市湿地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共26条,以湿地精细化管理为重点,突出保护威海特色滨海湿地资源。
市司法局立法科四级调研员张喜良介绍,《办法》明确了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职责:市及区市政府应将湿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湿地保护投入,加强湿地保护工作协调与生态保护补偿管理,统筹解决重大问题;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相关部门、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湿地保护相关工作;建立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机制;加强部门湿地动态监测和监督检查力度。
《办法》规范了湿地保护规划的编制和一般湿地名录及范围的发布要求。强调严格控制占用湿地,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避让湿地,无法避让的应尽量减少占用,并采取必要措施减轻不利影响;明确占用和临时占用一般湿地的条件及具体要求;严格规范在重要湿地内开展利用活动;细化完善了应当禁止的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健全了湿地管理体系,规定政府及其授权的部门可采取申请建立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地保护湿地,区市政府可以因地制宜建立湿地保护小区保护不具备建立自然保护区或者自然公园条件的湿地,部门应合作推动湿地公园的生态保护、资源利用、科研教育等工作。
“近年来,国家和省级湿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对湿地保护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进行湿地保护立法,既是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的精准落地,也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升我市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的迫切需要。”张喜良表示,“《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市湿地保护工作进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新阶段。”
《办法》衔接了国家与省级湿地保护规定的要求,并精准回应了我市湿地保护的个性需求。张喜良表示,《办法》强调应保护滨海湿地生物多样性和水质健康,推动滨海湿地生态文化建设,合理开发和利用滨海湿地资源,鼓励保护和修复具有胶东民俗文化特征的滨海乡村。加强重要湿地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立足芦苇荡、淤泥质海滩、滨海碱蓬等特殊生态区域特色,统筹推进五垒岛湾湿地公园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加强对大天鹅主要越冬地、栖息地保护。
“《办法》将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1日设为大天鹅重点保护期,相关主管部门在此期间加强对大天鹅栖息地及其周边区域的巡查和监管。”张喜良表示,在合理利用方面,鼓励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和利用滨海湿地资源,推动渔业、旅游业、海洋文化产业等特色产业发展。
湿地具有重要的生态、经济和社会价值。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邹红阳表示,近年来,我市创新探索“源头保护—精准修复—价值转化”的全链条湿地治理新路径,积极打造“河海林滩、纵横共生”的特色湿地资源,努力实现湿地生态效益与经济社会效益的良性互促。
“我市科学编制了《威海市湿地保护规划》,出台了《湿地占补平衡管理制度》,建立了‘林长+河湖长+湾长’湿地联合管护机制,开展‘清风’‘绿盾’等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全面加强湿地资源保护。”邹红阳介绍,通过实施精准修复,我市累计实施海洋生态修复项目53个,修复岸线120公里、滨海湿地超1.8万亩;强化河流水库湿地水质环境改善,全市13条重点河流、12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强化重点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栽植大叶藻2300多万棵,增殖放流黑鲷等鱼类400余万尾。
为确保《办法》落地生效,我市将综合运用卫星遥感、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手段,全面加强湿地动态监测。实行分级管理和分类保护,持续推进荣成大天鹅自然保护区等重要湿地生态修复工作,推动五垒岛湾国家级湿地公园通过国家试点验收,统筹推进一般湿地名录及其范围认定发布,建立动态更新机制。依托威海市“林长+河湖长+湾长”湿地联合管护机制,常态化开展湿地保护活动。利用山东省空天地一体化自然资源监测监管系统,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活动,及时核查遥感监测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来源:威海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