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新闻网讯(记者 李林)3月13日,记者从市新闻办举行的“振奋精神抓落实 实干担当开新局”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创新”省级试点工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先后研究出台《威海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威海市企业名称争议裁决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威海市企业名称预防性保护试行方案》(以下简称《试行方案》),三份文件各有侧重、有机衔接,为企业名称权益保护构建了完整的制度体系。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李世良介绍,《试行方案》聚焦源头治理,建立企业名称预防性保护机制,对在我市登记的有一定影响力、易被侵权的企业名称,通过企业申请、部门建议或依职权启动,经部门联合审查、公示等程序后,将相关字号纳入全市企业名称禁限用数据库,实现登记系统智能拦截,从源头预防“近似名”“仿冒名”产生,变“事后维权”为“事前防护”。
《工作指引》规范了企业名称申报、查询、比对、核准等各项操作流程与审查标准,明确禁限用规则的具体适用情形。同时,强化登记机关的信息告知与合规指导义务,确保名称登记工作统一、规范、高效,从制度上压缩自由裁量空间,保障企业名称登记的公平性与公信力。
《实施细则》针对事后纠纷的快速化解,明确了名称争议的申请条件、受理程序、裁决原则和办理时限,建立行政裁决与司法救济的衔接机制,旨在为企业提供,比行政诉讼更快捷、比行政调解更权威的行政解决渠道,及时定分止争,降低企业维权成本。
哪些企业可以申请将名称纳入保护,审批标准又是什么?对此,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李忠磊介绍,《试行方案》明确的适用对象主要有八类,如全国知名企业、持有驰名商标或老字号的企业、行业领军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以及经司法或行政裁决认定需要保护的企业等。“在审批标准方面,市场监管部门和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将联合成立审查组,采取‘材料审核+综合研判’相结合的方式,从企业名称的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企业所获荣誉和品牌价值等维度审慎评估,确保保护措施精准用于真正需要且值得保护的市场主体,防止保护泛化或滥用。”李忠磊表示。
在“事中”登记环节,《工作指引》如何保障名称审核的公平公正,避免出现“起名难”或随意驳回的情况?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李松表示,《工作指引》中详细列出了名称构成规则、禁止使用和限制使用的规则、行业用语规范、近似性比对方法及示例等,使得审核标准具体化、可视化,极大压缩了自由裁量空间,杜绝了审核的随意性。为保障企业命名权,登记机关在受理名称申请时,要主动提供名称查询、比对和咨询等服务,帮助企业提前了解规则、规避风险。
与此同时,当企业发生名称争议时,可通过《实施细则》申请行政裁决。“三个文件前后呼应、信息互通、闭环管理,实现了从预防预警、规范登记到纠纷速调的全流程覆盖,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提供了制度保障。”李松表示。
在企业登记注册方面,自2024年7月1日新修订的公司法对注册资本认缴制度实施改革后,注册资本实缴的相关政策备受企业关注。李松表示,关于新设公司的实缴要求,自2024年7月1日起,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全面实行限期认缴制,股东必须在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缴足认缴的出资额;而股份有限公司则实行实缴制,要求在设立登记时即完成实缴。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其他经营主体的注册资本(出资额)缴付政策维持不变,仍按原有规定执行。在存量公司的过渡期安排上,为保障2024年7月1日之前注册成立的老公司平稳过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专门设置三年过渡期,广大企业务必对照公司章程,结合自身实际,抓紧在2027年6月30日前,依法合规地完成出资期限的调整或注册资本的实缴工作,避免因逾期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信用记录。(来源:威海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