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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条例》11月1日起施行

2026-09-30 编辑: 宋倩

      9月29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威海市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威海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并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我市传统村落主要集中在荣成、文登、乳山等区域,保存完整性高、地域特色突出、文化价值厚重,兼具生态价值、历史价值和文旅开发价值,是威海精致乡村建设、乡土文化传承的核心宝贵资源。”发布会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四级调研员毕永合说。

      2016年,我市出台《威海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将传统村落纳入保护名录,并对海草房等乡土建筑提出专门保护措施。此次出台的《条例》在原有基础上,坚持“保护为先、利用为基、传承为本”,精准对标有关上位法精神和国家政策要求,将传统村落由静态保护向活态传承转变,推动传统村落保护、乡村振兴、非遗传承、文旅融合等协同发展。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燕玲介绍,《条例》共四十三条,包括总则、名录管理、保护措施、传承利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七章。其中,名录管理一章规定建立市级传统村落名录制度,明确申报条件和程序,建立市级传统村落退出机制。

      在保护措施章节,《条例》规定传统村落实施整体性保护,明确保护对象,并将海草房、沿海渔村码头、海防烟墩、甲午战争遗迹等威海特色传统建筑予以重点保护;加强海草房保护,明确重点保护范围和保护要求。同时厘清传统建筑维护修缮责任主体,严格管控保护范围内新改扩建活动,明确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六类禁止行为等。

      在传承利用章节,《条例》从传统文化编纂整理、闲置资源利用、数智化建设、人才支撑、特色产业发展、集中连片保护传承利用等方面提出鼓励支持措施。支持开发特色文化艺术衍生品、数字创意产品,加强非遗保护传承。推进传统村落数智化建设,加强乡村传统建筑工匠培育。统筹保护传承利用与乡村振兴协调发展,串联景区资源发展特色旅游,鼓励村集体和村民以房屋、土地经营权等入股共享经营收益;鼓励支持集中连片保护传承利用,引导金融赋能、高校科研落地、人才返乡创业,培育生态农业、休闲旅游、康养旅居等新业态。

      海草房独具威海特色,荣成市现存海草房数量约1.5万户,是国内海草房保存最集中的区域。为保护好这些海草房,《条例》构建起全链条保护传承利用机制——聚焦解决保护力度不足等问题,将海草房列为重点保护对象,划定重点保护范围,并明确维护修缮责任主体。聚焦解决修缮原料短缺、成本高等问题,设立海草床保护修复制度,采取人工增殖、海区移植等措施,保障海草房修缮所需天然海草原料供给,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海草床修复和可持续采收。聚焦解决传统建筑工匠老龄化、技艺传承断代等问题,加强对传统建筑工匠的教育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传统建筑工匠,可依法将其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聚焦解决海草房活化利用程度不高等问题,鼓励通过联户整合、统一托管、整体运营等方式连片保护、规模利用。产权人履行保护义务、保持传统风貌并对外开放展示的,可享受产业扶持、修缮补助等优惠政策;鼓励利用闲置海草房开设村史馆、图书室、红色文化教育基地等公益设施,结合集中连片开发发展地方特色产业,以海草房活态传承利用赋能乡村全面振兴。(来源:威海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