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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医保政策 你了解多少

2019-10-24 编辑: 仲鹤

职工和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分别是多少?我市慢性病病种有哪些?我市转诊转院如何办理?医疗救助托底保障政策是怎么规定的……日前,2019年全市医疗保障政策专题宣传活动已全面启动。为了全面普及医保知识,让广大市民更深入了解医保政策,即日起将分期对我市现行的医保政策进行集中梳理报道。

一、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及支付限额

住院报销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700元,三级医院900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第一、二次住院设起付标准,从第三次住院起不设起付标准。(住院医疗待遇情况详见下表)

在职职工及退休职工住院医疗待遇情况

注: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和年度支付限额与在职职工相同,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个人负担比例为在职职工的一半。

二: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居民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第一、二次住院设起付标准,从第三次住院起不设起付标准。(住院医疗待遇情况详见下表)

居民医疗保险住院医疗待遇情况

三、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慢性病报销比例

1.职工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为900元,其中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的起付标准为300元,超过起付标准的门诊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支付比例按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报销。尿毒症门诊透析及器官移植术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实行定额结算,实现“零负担”治疗。

2.居民医疗保险:符合条件的参保居民可享受门诊统筹医疗待遇,包括普通门诊慢性病(66种)和特定门诊慢性病(18种)。普通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为1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费用报销比例为60%,按一档、二档缴费的,年度支付限额分别为500元、1000元。特定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为300元,超过起付标准的门诊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支付比例按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报销。其中,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及器官移植手术后抗排异治疗实行定额结算,报销比例为80%。

四、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居民在住院期间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为1.8万元,超过起付标准至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补偿,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补偿,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0%补偿,3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7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40万元的补偿。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贫困人口,落实居民大病保险倾斜性政策,其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至5000元。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补偿;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5%补偿;3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85%补偿,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五、我市慢性病病种有哪些

(一)普通门诊慢性病(共66种)

冠心病,肺心病,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椎-基底动脉供血不足,高血压病,类风湿病,糖尿病患者非胰岛素治疗,甲状腺机能亢进,甲状腺机能减退,肥厚性心肌病,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过敏性紫癜,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瓣膜病,心脏或血管手术后长期抗凝治疗,癫痫,精神病(含抑郁症),慢性肾功能不全,慢性肾炎,肾病综合症,慢性肺纤维化,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痛风,结石病,慢性结肠炎,胃及十二指肠溃疡,前列腺肥大,慢性前列腺炎,慢性盆腔炎,慢性附件炎,更年期综合症,股骨头缺血性坏死,肢端坏疽,创伤性关节炎,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症,银屑病,白癜风,帕金森氏病,脑垂体瘤,进行性延髓麻痹,重症肌无力,柯兴氏综合症,神经性耳聋,尿崩症,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原发性神经性肌萎缩,脑白质多发性硬化,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MDS),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溶血性贫血,骨髓纤维化,白塞氏病,皮肌炎,硬皮病,脂膜炎,结节性多动脉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干燥综合症,骨关节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

(二)特定门诊慢性病(共18种)

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含保守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器官移植手术后抗排异,慢性肝炎药物治疗,肝硬化,糖尿病患者胰岛素治疗,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SLE)药物治疗、白内障门诊手术医疗、苯丙酮尿症、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儿童和青少年注意缺陷多动障碍、结核病抗痨治疗,脑瘫,肢体残疾,孤独症、智力残疾。(Hi威海客户端记者 王雪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