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新闻网11月8日讯(实习记者 张萌)11月1日起,《威海市养犬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其中对个人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进行了特别规定,确定将比特犬、德国牧羊犬、法国狼犬、日本秋田犬等55类犬种以及与以上犬只繁殖的犬列入烈性犬禁养名录。除禁养犬种外,体高(肩高)超过50厘米或体长超过80厘米的犬也在禁养范围内。
“禁养只是手段,文明养犬才是最终目的。”根据《威海市养犬管理办法》规定,我市养犬实行了分区管理,分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不同的管理制度。其中,各街道办事处和环翠区张村镇辖区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在重点管理区内,个人禁止饲养列入本市禁养名录的烈性犬和大型犬。在一般管理区内,个人饲养列入本市禁养名录的烈性犬和大型犬应当实行拴养或圈养。
违规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个人在重点管理区饲养列入禁养名录的烈性犬、大型犬,或者在一般管理区饲养列入禁养名录的烈性犬和大型犬未进行拴养、圈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来源:威海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