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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推行林长制 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市级总林长

2019-11-26 编辑: 宋倩

威海新闻网11月26日讯(记者 蔡君君)昨日,记者从市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印发,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力争今年年底前全面建立市、区市、镇街、村居四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实现森林资源“三保”“三增”“三防”,以“林长制”推动“林长治”。

根据《实施意见》,我市积极建立健全林长制管理制度,将通过完成保森林覆盖率稳定、保林地面积稳定、保林区秩序稳定,增森林蓄积量、增森林面积、增林业效益,防控森林火灾、防治林业有害生物、防范破坏森林和湿地资源行为的“三保”“三增”“三防”总体目标,打造一批经济林标准化示范园,构建起健康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促使森林生态功能更加完善稳定。

我市市级设立总林长,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协主席、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为副总林长,所涉及区市、镇街、村居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相应林长。

据市林业局总工程师秦泗朋介绍,我市还在昆嵛山、正棋山、伟德山、里口山、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市属国有林场等重要生态区域设立市级林长,由市级领导担任。这些区域林木蓄积量大,植被物种丰富,是我市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由市领导担任林长不仅能更好地从市级层面统筹考虑,加强保护,对县级推行林长制也将起到重要的示范引导作用。

《实施意见》既学习借鉴了安徽等地林长制开展的经验,又紧密结合我市林业发展实际,突出了威海特色。我市采取“1+1”模式,确定了市直23个部门为市级林长制责任单位,各级总林长还要具体负责一个重要区域的林长制工作,使得全市重点生态区域都有市级、区县级林长负责,工作力度更大。

在目标分解细化方面,除了明确森林资源“三保”“三增”“三防”的总体目标外,对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利用、科学管理、执法监督等五个方面进行梳理、分解为17项任务,使每项目标任务更加丰富、明确。

我市还充分借鉴了河长制模式,市级林长制成员单位以政府部门为主,突出主体责任,并建立林长制工作配套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推进更加有序。

林长制本质是责任制,核心是健全完善党政领导干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我市将建立起工作协调机制,并按照“一林一档”的原则,足数设立各级林长制公示牌。《实施意见》出台后,市级林长将加强分类分级指导,落实监督检查,各部门须密切配合。我市将定期通报辖区内森林资源管护与发展信息,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将严格追究责任。

为保证全市林长制工作有效运转,我市将积极落实林长责任区域内森林资源管护与发展经费,加大森林质量提升、护林员队伍建设及森林资源监测等方面的资金投入,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一方面,充分发挥财政对社会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外资项目投入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另一方面通过推广实行“民间林长”等有效做法,建立有效激励机制,为县、乡、村林长制的推行预留政策空间。

“全面建立林长制,将有效提升我市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管理水平,有力推动森林资源数量、质量稳步发展,同时这也是实现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科学规范管理的有效途径,真正实现以‘林长制’推动‘林长治’。”秦泗朋表示。(来源:威海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