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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威海非物质文化遗产将实行分级分类保护

2019-11-29 编辑: 宋倩

威海新闻网11月29日讯(记者 张宇)11月28日,记者从市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威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为我市现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分级分类保护和动态管理提供支撑。

据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张美丽介绍,我市自2008年公布首批市级非遗项目以来,建立起了包括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曲艺、传统医药、民俗等十大类四级非遗保护名录,基本涵盖了我市典型文化特征。目前,成功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2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28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114项。

《办法》明确了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的职责,包括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财政预算,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代表性项目名录、项目记忆名录等。同时,《办法》也明确了部门职责,规定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建立数据库和数字化保护平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评估等。

“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保护工作的范围和领域将不断扩大。”市司法局副局长于国胜介绍,为更加全面、科学、有效实施保护,《办法》提出分级保护,对不同层级名录实行不同的保护措施。对国家级代表性项目实行重点保护,编制专项保护规划,配套专项扶持资金,设立专题展示、传习场所或者博物馆,为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设立工作室,并对其授徒传艺给予补贴;对省级代表性项目设立专题展示、传习场所或者博物馆,为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设立工作室;对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制定保护传承方案。

《办法》根据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同的存续状态和发展现状进行分类保护。对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采取抢救性保护措施;对丧失传承人、客观存续条件已经消失或者基本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实施记忆性保护;对具有生产性技艺和社会需求,能够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转化为商品或者服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实行生产性保护。

随着《办法》的颁布实施,我市将充分发挥市、县、镇各级公共文化机构的作用,营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并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高等院校的科研合作,推出一批高水平学术成果,培育一批典型项目,形成一批创意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