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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基金机构最高奖50万元

2019-12-20 编辑: 仲鹤

19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印发并施行了《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基金业发展促进基金加快投资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申请设立子基金的基金管理机构实缴注册资本金调整为1000万元,基金绩效考核获得“优秀”等次的基金管理机构,最高可获奖励50万元。

降低基金设立门槛

新闻发布会上,市财政局副局长徐静介绍,根据《意见》要求,此次政策调整,坚持市场化原则、监督与放活并重原则、凝聚合力原则。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市引导基金公司自主决策权,引导基金委托产投集团持股并管理,市级政府引导基金统一归并到引导基金公司核算。同时,简化了基金设立环节,取消了引导基金与产业发展基金决策委员会。确定合作机构、设立基金等事项,由引导基金公司自主决策,相关部门单位不干预基金日常经营、决策。此外,建立基金分层评价体系,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引导基金进行绩效评价,市引导基金公司对参股基金进行绩效评价,便于基金管理机构放开手脚,提高基金投资的积极性。

“此次政策调整的特点是,按照‘能降则降、能放则放’原则,降低了基金设立门槛。”徐静介绍,我市进一步降低了基金设立门槛,吸引优秀的投资人及机构参与我市基金投资,加快基金投资落地,将申请设立子基金的基金管理机构实缴注册资本金由不低于2000万元调整为1000万元。同时进一步放宽基金返投比例,将市级引导基金参股基金投资威海市的比例,由不低于市级引导基金出资额的2倍调整为1.1倍。并且适当提高引导基金出资比例,市级引导基金对各类创投基金的出资比例由不超过25%提高到30%;现代海洋产业领域内基金提高到35%。另外,还放宽了基金注册地限制,各级引导基金参股的子基金依法参股设立的基金,注册不受地域限制。

加大奖励让利力度

这次基金投资政策调整,其中的财政扶持措施无疑是最重要的政策推手。具体来说,对基金工商注册两年内投资进度超过认缴规模50%(含)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奖励基金管理机构,最高奖励200万元;对基金绩效考核获得“优秀”等次的基金管理机构,前5名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对在我市注册新设的基金管理机构和基金实缴资本达到人民币3亿元以上的,按比例给予补助,最高补助2000万元;对基金投资我市非上市企业满2年,且投资金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按比例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对基金通过交易转让、回购等方式退出的,按其投资收益形成的地方经济贡献给予补助,最高补助地方经济贡献的90%。此外,加大引导基金让利力度。自2019年起,对引导基金参股基金在工商注册一年内投资的市内项目,市级和区市级引导基金让渡全部收益,其中不少于50%部分用于奖励基金管理机构。天使类基金可适当提高管理费比例。

我市采取灵活便捷的基金组建和管理方式,不但有正向激励,还与倒逼约束相结合,来进一步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差、投资进度偏慢的引导基金参股基金的基金管理机构进行约谈。年度投资进度低于认缴规模20%的,引导基金可暂停出资。基金批准设立后6个月内未完成工商注册,或完成工商注册后12个月内未开展投资业务的,引导基金可依法依规退出。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基金管理机构和管理团队,纳入基金负面清单。(威海晚报记者 张玉婷 通讯员 韩英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