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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到!2020元旦起,威海市实施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2020-01-01 编辑: 威海新闻网·Hi威海城市客户端
  自2020年1月1日起,威海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将统一执行新版的国家药品目录。

  据威海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此次国家发布的新版医保药品目录,是国家医保局成立后首次医保药品目录的全面调整。新版药品目录坚持以维护参保人健康为根本出发点,坚持保基本的功能定位,在确保基金可承受的前提下,从整体上提升了医保药品目录的保障能力和水平,提高了有限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益,以更好地满足广大参保人的基本用药需求。

  新版目录适当增加了参保人员无个人首先自付比例的甲类药品数量,进一步减轻了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增加了国家基本药物中的非医保品种、高血压和糖尿病等慢性病、儿童以及急抢救等药品数量,进一步提升了群众的保障水平;将更多的中药饮片纳入了目录范围,支持和鼓励群众使用中医药治疗;扩大了治疗癌症、罕见病等重大疾病、丙肝、乙肝等的专利独家药品数量,更好地满足了重病患者的用药需求。同时新目录还大幅压缩了主要起辅助作用的药品数量,最大限度减少患者不合理支出,保证有限的医保资金花在刀刃上。

  威海市严格执行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强化一切措施,确保新目录及时落地。为确保新老政策平稳过渡,最大程度地减轻患者负担,威海市将实行新老目录并行1个月的政策。对之前已纳入威海市目录但此次未纳入国家目录的药品,实行3年过渡期政策,在过渡期间,参保群众使用这些药品仍可享受原报销待遇。同时进一步规范了对高值药品的使用管理。对阿比特龙、来那度胺、利妥昔单抗、硼替佐米4种高值药品不再实行“三定”管理,对国家新谈判的27种药品纳入高值药品管理范围,威海市高值药品数量增加到67种;对本次未继续纳入目录的拉帕替尼、西达本胺、氟维司群重组人尿激酶4种药品,执行过渡期政策,已使用这4种药品的患者在2020年6月30日前,仍可按原政策享受待遇。
  
(来源:威海市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