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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裁!文登区对违法信访“零容忍”

2020-01-22 编辑: 威海新闻网·Hi威海城市客户端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信访是公民的权利,但公民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必须以法律为行动准则,信访人反映诉求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向有关机关提出,不能就同一信访事项越级走访、聚集上访、缠访闹访,一旦违反法律法规,势必受到法律制裁。
  多年来,文登区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信访条例》,严格落实“三到位一处理”要求,对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零容忍”。2019年以来,依法打击处理32人次,其中刑事拘留15人(已批捕6人),行政拘留16人、行政罚款1人,营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案例一
  2019年以来,文登区泽库镇某村部分村民为达到其无理诉求,多次以村内事务矛盾为由到各级越级走访。2019年10月30日,该村村民邓某某、王某某等6人拒不听从政府工作人员教育劝阻,仍坚持到国家信访局越级走访,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2019年11月1日,邓某某等6人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同时,区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发现,该村原村主任王某某、村民赵某某、邓某某、张某某、姜某某等人还涉嫌其他犯罪行为。经区监察委和公安分局联合调查,2019年12月13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赵某某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邓某某、张某某、姜某某等人因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取保候审。
  案例二
  2019年4月以来,文登区泽头镇某村村民林某某、吕某某、李某某、林某某、苏某某等人,以不满村内事务为由,先后多次进京越级走访。经镇政府工作人员多次批评教育劝阻,公安机关依法训诫后仍拒不改正。2020年1月13日,违法行为人林某某、吕某某等人再次到国家信访局越级走访。1月16日,林某某、吕某某等5人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三
  2017年以来,文登区宋村镇某村村民林某某为满足个人私欲,采取在国家重大节日等敏感时期多次扬言到北京非正常上访相威胁等手段,向某医院强行索要人民币1万元;2017年3月至2019年3月,林某某以多收费用为借口,多次恶意投诉,先后向两家通讯公司强行索要3600元和手机一部。2020年1月8日,林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区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来源:文登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