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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创新服务“不打烊”

2020-01-29 编辑: 宋倩

      春节后是企业的用工高峰期,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加快蔓延的严重形势,市人社部门根据人社部、山东省人社厅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创新服务方式,完善保障举措,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流动集聚,全力配合遏制疫情扩散蔓延,确保“真情人社”服务在疫情防控期间“不打烊”。

      转变求职招聘方式

      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8日举办的“人力资源市场招聘月”活动,全部由现场招聘改为网络招聘,现场招聘会适时择期举办。期间,广大企业和求职者可登陆“威海市就业服务平台”参加在线求职招聘,或通过关注“威海人社发布”微信公众号,点击“查询服务”栏目,选择“找工作”查询岗位信息,并投递简历。

      用人单位入口

      http://192.144.196.196/boss

      求职者入口

      http://192.144.196.196/zhaopin

      开展“互联网+”职业培训

      充分发挥网络培训平台作用,面向企业职工等各类就业创业群体开展“互联网+”职业培训,暂停举办现场集中式职业技能培训和人才培训。其中,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新型学徒制培训、金蓝领培训等,可先通过互联网培训平台参加“在线理论培训”,疫情解除后再组织参加现场技能实操培训;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可先行享受待遇,待疫情解除后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乡村振兴各类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或专业人才培训,可随时登录“威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平台”(http://sdwh.yxlearning.com)参加在线教育培训或考试。

      全力搞好工伤保障

      对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工亡,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优化网上经办服务

      做好公共就业、社会保险、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各方面疫情防控工作,深化人社“5A”政务服务模式,进一步优化各项业务办理流程,减少非必须的现场业务办理,全面畅通“人社网上服务大厅”、“威海人社”手机APP等线上服务渠道,让企业和职工群众“不见面、零跑腿”即可享受服务,避免出现人员密集办理业务情况,既为办事企业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又确保职工和群众的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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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二、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规定执行。

      三、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四、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在防控疫情期间,广大企业和职工、城乡群众如遇服务不畅或有投诉建议等,请拨打人社部门咨询服务热线:12333,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真情服务!

      (来源: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