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各企业复工在即,疫情防控也迎来新挑战。为进一步做好防控工作,市商务局出台《威海市商务领域企业复工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推行复工审批制,强化涉外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分类管理等方式,确保企业安全平稳有序复工。
《意见》指出,涉外企业复工前,需建立完备的防控机制,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制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疫情应急处置机制,并针对员工健康进行严格监测。
参加复工生产的员工应是未离开威海市且未密切接触确诊和疑似病例的人员,或返回威海后隔离时间超过14天、身体健康无不适症状者。对外地员工,企业应统计管控,并在企业内部设置隔离区进行隔离;无条件设置隔离区的企业,不得让外地员工返岗。
“对仍处重点疫区的员工,企业要做好安抚工作,劝阻其暂缓返回。”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说。
做好人员管控的同时,企业应进一步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复工前,企业要尽快完善防护口罩、测温仪、消毒用品等疫情防控物资贮备,建立后续采购渠道。提前对厂区或场所内办公区域、车间、食堂、宿舍以及其他员工或人群集聚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消杀防疫
复工后,在疫情解除前厂区要实行封闭管理,建立进出车辆、人员统计登记,对员工每日进行两次体温检测,并建立向属地政府、社区“日报告”机制,确保疫情防控与企业复工“两不误”。严格实行错峰就餐或分散就餐,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
同时,复工企业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配合做好监督检查,按规定将本企业疫情防控情况报送所在区市指挥部,发现疑似病例应立即报告,并采取隔离防护等措施。对出现确诊病例的企业,配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针对商贸流通企业复工条件,我市推行分类管理。节日期间已正常营业的企业,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加强经营场所和流动人员的管控;与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密切相关的企业,复工期间除具备涉外企业复工条件外,还应建立消费者进店(场)疫情防范制度;与居民生活相关、接触不密切的企业,除具备涉外企业复工条件外,还应建立外来人员疫情防范制度;与居民密切接触的企业,则依据属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复工。
除对涉外企业及商贸流通企业复工条件予以明确外,《意见》进一步强调企业复工判定标准。
结合疫情情况,我市对商务领域企业复工实行审批制。针对符合开工条件的企业,由所在区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核同意,并建立开工企业备案制度后,方可复工。未经批准、擅自复工或因不符合规范要求、导致出现疫情防控重大风险或出现确诊病例等不良后果的企业,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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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保障复工企业生活必需品供应
生活必需品是疫情期间支持企业复产复工的重要保障。近日,市商务局下发《关于保障复工企业生活必需品供应的指导意见》,动员全市商务系统全力做好开工企业生活必需品保供,助力企业平稳有序开展复工复产。
《意见》要求,各区市商务部门要抓紧梳理辖区商超、农产品市场等具备配送能力的商贸流通企业信息,采取集中配送方式保障复工企业生活必需品供应;定期汇总辖区内开工企业明细,明确企业采购人信息,及时推送辖区内商贸流通企业信息,做好供需对接;利用各类媒体及时发布复工企业生活需求信息和商贸流通企业供应信息,形成高效双向衔接;指导配送企业按照防控疫情有关规定,对物流配送人员进行严格把关,做好车辆及个人的防疫消毒措施,复工企业按照防控要求严格管理;严把配送商品质量关,加大监测抽查力度,确保配送商品质量安全;主动帮助配送企业解决配送车辆通行等配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商贸流通企业加大生活必需品的采购储备规模,确保供应充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