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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中小企业可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

2020-02-14 编辑: 宋倩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险缴费工作,威海市医保局会同威海财政局联合印发《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威海市财政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因受疫情影响缴费困难的中小企业,出台缴费优惠政策,充分支持我市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因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可申请最长6个月的医疗保险费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企业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医疗、生育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应足额补缴。

      因受疫情影响,未在30日内办理参保登记的2020年1月出生新生儿,参保手续办理时限放宽至2月29日。在此期间参保登记且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出生当年不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未成年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通讯员 张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