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全力助推企业招工用工和复工复产,促进全市企业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两不误、两促进”,根据市委经济运行应急指挥部就业保障组部署要求和省市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2月20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开展“以工代训”的通知》,支持和鼓励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新录用职工开展“以工代训”职业技能培训,对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企业,按每人6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
“以工代训”人员范围
企业在疫情期间新录用的、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并在疫情防控期间坚持一线生产的企业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
以工代训方式内容及考核
岗位技能培训内容、方式由企业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并考核,应包括职业道德、行业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消防知识、疫情防控知识等内容。
以工代训期限及补贴标准
“以工代训”期限不少于1个月,由企业驻地区市人社部门对组织职工参加以工代训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培训补贴600元/人(综保区南区企业由文登区负责、北区企业由经区负责)。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
补贴申领流程
1.备案申报。企业应于开展“以工代训”2日前向驻地区市人社部门申报备案,并提交“以工代训”职工花名册、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培训内容等材料。
2. 补贴申领。以工代训结束后,企业应向驻地区市人社部门申请发放培训补贴,并提交“以工代训”考核合格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以工代训”考勤表、税务发票、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户信息、“以工代训”图片及视频等相关材料。新录用职工社保缴费情况由人社部门负责查询核对。
3. 补贴支付。区市人社部门对受理资料审核无误后,将培训补贴拨付至企业银行账户。因疫情防控无法按时申领补贴的,可在疫情结束后再行申领。
该通知暂定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遵照其规定执行。
市及各区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联系表
(来源: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