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疫情期间生猪养殖企业资金压力,帮助生猪养殖企业渡过难关,荣成市出台《荣成市生猪养殖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方案(试行)》,安排贷款专项资金30万元,促进生猪养殖企业逐步恢复生猪生产,稳定生猪产业发展,确保猪肉市场有效供应。
方案明确了对符合条件生猪养殖企业的贴息要求和标准,对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及年出栏500-4999头的规模猪场贷款期限一年内的短期流动贷款,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时间从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贴息期内到期的贷款,按照实际付息时间计算,对贴息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按照贴息截止时间计算。对2020年1—2月份完成统计且已在畜牧业发展中心备案并完成贷款的企业,由县级财政按贷款金额的2%给予贴息。
方案要求对生猪养殖企业2020年2月后发生的贷款,优先由山东农担公司荣成办事处负责开展信贷担保工作,并按照荣成市农业信贷相关补助标准对养殖场贷款给予补助。(通讯员 王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