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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全面推开诉裁对接民商事纠纷市场化调解

2020-04-24 编辑: 宋倩

      调解不成功 当事人不用付调解费

     威海新闻网讯 昨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近日出台了《关于诉裁对接促进民商事纠纷市场化调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标志着诉裁对接民商事纠纷市场化调解将在我市全面推开。

      威海仲裁委副秘书长王霞介绍,根据《意见》要求,与人民调解比较,诉裁对接调解将采用市场化的方式运作,采用调解成功收费、不成功不收费的原则,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向参与调解的仲裁员发放报酬或补贴。仲裁委现有仲裁员分别来自教授学者、各行业专家、资深律师等,他们能够提供更为专业和规范的调解服务。收取调解费用支付仲裁员报酬,可以提高仲裁员参与调解的积极性,维持仲裁调解机构良性运转,实现诉裁对接市场化调解的持续稳定发展。

      威海仲裁委诉裁对接调解中心调解的案件,与仲裁委受理案件的范围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但以下案件不属于仲裁委受理范围: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等涉及人身关系的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纠纷;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等。王霞提醒,劳动争议由劳动争议仲裁院解决,不属于威海仲裁委的受案范围。

      “法院在民商事案件立案前,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可以引导当事人到诉裁对接调解中心进行调解。”王霞介绍,诉裁对接调解中心调解案件的流程是,由调解中心委派仲裁员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可以提交仲裁委进行仲裁确认。调解不成,当事人同意由仲裁委仲裁的,在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况下进入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同意仲裁的,仲裁调解机构将案件退回委派调解的法院,告知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或者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进行处理。调解结果三日内通报委派调解法院。法院已经立案的民商事案件,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并经当事人同意,委托仲裁调解机构进行调解。

      诉裁对接调解中心调解成功的案件,当事人如果不履行,是否还需再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此,王霞表示,调解成功的案件,建议当事人依据调解协议申请仲裁委制作裁决书或者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与法院生效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被申请人不履行裁决书或者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威海晚报记者 张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