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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有效期一年!

2020-06-03 编辑: 威海新闻网·Hi威海城市客户端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免征公共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服务增值税,减免民航发展基金、港口建设费,执行期限全部延长到今年年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缴纳一律延缓到明年。预计全年为企业新增减负超过2.5万亿元。”
  5月13日,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第25号),对文化事业建设费有两点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已征的应予免征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和缴费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那么,什么是文化事业建设费?文化事业建设费都包括哪些?
  什么是文化事业建设费呢?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国务院为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拓展文化事业资金投入渠道而对广告、娱乐行业开征的一种规费。
  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取得的销售额的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并分别由税务局在征收广告服务业的增值税、娱乐业的营业税时一并征收。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纳税人和征收范围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具体计算公式
  (来源:威海市场监管)
  值班总编:王
  复审:谭立勇
  编辑:刘晓佳